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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收关注函 被问接受机构调研是否泄露内幕信息

捷成股份收关注函 被问接受机构调研是否泄露内幕信息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9号)显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成股份”,300182.SZ)2022年1月17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17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于2016年参股子公司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38%,世优科技的虚拟数字人、虚拟演播室等相关业务广泛运用于广电和新媒体行业。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请捷成股份核实并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

  1.《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对联营公司世优科技的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期初余额(账面价值)为2727.18万元,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46.66万元。(1)请结合结合世优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影响及公司近期股价波动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2)《投资者关系记录表》显示,世优科技除了与央视、凤凰卫视、东方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广电客户达成深度合作外,还成为众多品牌和平台的技术提供商,客户包括腾讯、天猫、京东、网易、华为、小米、TCL、海尔、欧莱雅等头部品牌商。请详细说明世优科技为前述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内容及2021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3)请结合世优科技的成立时间、经营状况、研发投入及核心竞争力等情况,详细说明世优科技的具体盈利模式,相关盈利模式的可行性、可持续性以及公司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请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详细说明公司在《投资者关系记录表》及“互动易”平台中的相关表述是否谨慎、合理、客观,是否存在夸大描述与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2022年1月11日下午,公司及世优科技接受30余家机构投资者调研,请公司进一步自查投资者关系记录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有关内幕信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3.请核实并具体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披露交易情况和自查报告,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借助市场热点操纵股价、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鉴于表决权委托双方未就表决权委托的相关期限做明确约定,公司将敦促徐子泉先生及康宁女士与府相数科尽快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一致行动关系及相关期限。请说明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情况,未及时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和障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敦促措施及其有效性。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2022年1月14日,捷成股份开盘报5.75元,截至收盘报7.01元,涨20.03%;2022年1月17日,捷成股份开盘报7.50元,截至收盘报8.41元,涨19.97%。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9号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17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记录表》),公司于2016年参股子公司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持股比例24.38%,世优科技的虚拟数字人、虚拟演播室等相关业务广泛运用于广电和新媒体行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

  1.《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对联营公司世优科技的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期初余额(账面价值)为2,727.18万元,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46.66万元。

  (1)请结合结合世优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对你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影响及公司近期股价波动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2)《投资者关系记录表》显示,世优科技除了与央视、凤凰卫视、东方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广电客户达成深度合作外,还成为众多品牌和平台的技术提供商,客户包括腾讯、天猫、京东、网易、华为、小米、TCL、海尔、欧莱雅等头部品牌商。请详细说明世优科技为前述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内容及2021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

  (3)请结合世优科技的成立时间、经营状况、研发投入及核心竞争力等情况,详细说明世优科技的具体盈利模式,相关盈利模式的可行性、可持续性以及你公司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详细说明你公司在《投资者关系记录表》及“互动易”平台中的相关表述是否谨慎、合理、客观,是否存在夸大描述与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2022年1月11日下午,你公司及世优科技接受30余家机构投资者调研,请你公司进一步自查投资者关系记录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有关内幕信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3.请核实并具体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披露交易情况和自查报告,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借助市场热点操纵股价、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2021年9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鉴于表决权委托双方未就表决权委托的相关期限做明确约定,公司将敦促徐子泉先生及康宁女士与府相数科尽快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一致行动关系及相关期限。请说明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情况,未及时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和障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敦促措施及其有效性。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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