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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福建晋江热电公司1号和2号机组获准实行超低排放电价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晋江热电公司1号和2号机组获准实行超低排放电价

    2月18日,国家能源集团福建晋江热电公司1号和2号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的申请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正式实行超低排放电价。

  一直以来,该公司高度重视环保改造工作,积极响应政府加强节能环保工作的号召,加快推进烟气超低排放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2021年先后完成两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并顺利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验收。该公司积极争取政策效益,通过精心组织及科学谋划,主动加强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联系,充分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安排专人跟盯批复进展,经过不断努力和协调,圆满完成了两台机组超低排放电价加价工作。根据批复文件,该公司两台机组均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钱。加价后,预计该公司可增加收入180万元左右。

  此次顺利取得超低排放电价的批复文件,为国家能源集团福建晋江热电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提供坚实保障,下一步,该公司将积极协调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尽早落实超低电价补偿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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