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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共机构年耗能低于百万吨标准煤


6月19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共机构把节能降耗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总能耗为99万吨标准煤,有效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内,人均能耗同比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4.49%。

  自《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积极性不断提高,节能改造与新技术、新材料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了科技节能优势。目前,LED、太阳能新型节能灯具在省内各级公共机构得到大量推广,办公区空调、电梯、机房、配电、建筑围护、食堂等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有序推进,节能新技术得到有效运用。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均建立了能耗监测在线平台,为能源科学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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