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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60万吨以上高瓦斯矿井必须设置独立救护队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近日印发《贵州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年生产规模60万吨(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根据《方案》,年生产规模60万吨(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公里或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而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援协议。

  《方案》还提出,加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盘江救护大队、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和永贵能源公司救护大队等骨干矿山救护队伍建设,为全省矿山企业提供应急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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