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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行核发电新基准 新规旨在重启核能发电

    据日本NHK网站7月8日报道, 吸取前年核事故教训,以强制规定重大事故对策为主要内容的核能发电新规定基准于7月8日开始实行,4家计划早日重启核发电的电力公司,在国家制定的新基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5处发电所的审查申请。

    按照此前的规定,电力公司自主处理各类事故,在新的核发电规定基准中则强制规定了在遇到类似于前年核事故的重大事故时电力公司必须采取的对策,对地震及海啸也采取了比设想中更为严格的评定措施,此项新规定于8日开始实行。

    为了重新启动核能发电,以事故对策、地震评定等与新基准相符合为前提,4家电力公司向日本国家原子力规制委员会递交了关于5处核发电所的申请安全审查的文件。

    提出申请的有位于北海道的北海道电力公司的泊核能发电所1号机至3号机、位于福井县的关西电力公司的大饭核能发电所3号及4号机及高滨核能发电所的3号机及4号机,位于爱媛县的四国电力公司的伊方核能发电所3号机,以及位于鹿儿岛县的九州电力公司的川内核能发电所1号机与2号机,共10座发电机。

    负责审查的规制委员会编制了以由原子力规制厅工作人员为中心组成的3支队伍,计划本月开始进入审查工作,但据称“会至少花费半年以上的时间。”

    此外,因为按照申请有必要确认检查是否已实施规定的措施,还必须得到自治体的同意,所以重新启动核能发电的具体时间尚不可知。

    位于佐贺县的九州电力的玄海核能发电所3号机与4号机决定于本月12日提出申请。

    东京电力公司曾表示在新的规定基准施行后尽可能快的提出柏崎刈核能发电所6号与7号机的申请,但由于没有得到发电所所在地新泻县的同意最终放弃了8日的申请。

    东京电力公司在本月5日的会谈中因与对方意见不一致产生分歧,公司方面打算在本周取得机会再次向泉田知事说明进行调节,但尚未确定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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