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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苏州中心支公司违法被罚 财务数据不真实

长城人寿苏州中心支公司违法被罚 财务数据不真实

  中国经济网4月7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3号)显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简称“长城人寿苏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张丹丹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对长城人寿苏州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对张丹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6年7月6日,苏州保监分局关于张丹丹任职资格的批复(苏州保监许可〔2016〕159号)显示,核准其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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