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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银行舟山分行2宗违法被罚 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台州银行舟山分行2宗违法被罚 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的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显示,台州银行舟山分行存在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信贷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二是信贷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台州银行舟山分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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