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a)宾馆饭店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知识竞赛、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单位实际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b)宾馆饭店应当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c)宾馆饭店对员工的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d)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e)员工经培训后,应做到懂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培训内容
宾馆饭店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顾客和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培训范围
宾馆饭店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
e)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f)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