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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偿债能力弱去年净利降 一实控人被问涉嫌行贿

鑫磊股份偿债能力弱去年净利降 一实控人被问涉嫌行贿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5月27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磊股份”)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伟功、宋文文。鑫磊股份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93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5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鑫磊股份的经营现金净额骤降。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5,285.51万元、61,064.22万元、73,175.82万元、82,108.2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1,915.01万元、57,387.20万元、69,300.81万元、77,339.69万元。

  同期,公司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71.86万元、5,380.03万元、6,673.61万元、6,039.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94.87万元、3,091.23万元、6,366.44万元、5,539.12万元。

  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81.81万元、6,869.68万元、12,192.79万元、2,765.26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5,290.47万元、63,774.81万元、73,924.36万元、80,068.60万元。

  经计算,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1.05、1.11、1.07、1.04,净现比分别为1.68、1.28、1.83、0.46。

  招股书显示,鑫磊股份主要产品为螺杆式空压机、活塞式空压机及离心式鼓风机。2018年至2021年,螺杆式空压机收入分别为34,844.75万元、30,250.87万元、34,760.23万元、29,456.0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45%、52.71%、50.16%、38.09%。

  同期,活塞式空压机收入分别为35,498.21万元、24,777.87万元、27,542.31万元、38,204.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9.36%、43.18%、39.74%、49.40%。

  鑫磊股份上述两大主营产品毛利率连续四年低于行业均值。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螺杆机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2.80%、21.64%、21.58%、24.5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6.76%、27.37%、31.61%、32.43%。

  2018年至2021年,活塞机毛利率分别为14.74%、16.72%、14.71%、6.78%;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活塞机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5.55%、17.40%、17.28%、13.77%。

  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52,718.39万元、54,933.82万元、62,939.88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8,836.35万元、28,178.16万元、30,144.93万元。

  鑫磊股份偿债能力较弱。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70%、51.29%和47.89%,流动比率分别为0.93、1.08和1.32,速动比率分别为0.56、0.66和0.75。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而鑫磊股份的流动比率虽然逐年有所提升,但始终低于2。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维持在1较为正常。而鑫磊股份的流动比率虽然逐年有所提升,但始终低于1。

  此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10%、48.63%和47.94%,流动比率分别为1.49、1.48和1.54,速动比率分别为1.00、1.10和1.17。

  报告期内,鑫磊股份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钟仁志被行政处罚。2019年10月4日,鑫磊股份生产车间工人叶某因违规操作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致使起吊滑落的钢管及堆放滚下的钢管将其压住,导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的性质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2020年1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温应急罚告(2019)A006-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公司做出罚款23万元的决定。违法事实为:鑫磊股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起重机操作人员叶某未经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导致发生事故。

  2020年1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温应急罚告(2019)A006-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鑫磊股份主要负责人钟仁志做出罚款8.46万元的决定。违法事实为: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此外,钟仁志还存在涉嫌向他人行贿行为。鑫磊股份在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根据“(2016)浙10刑终1191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刑事裁定书,张永兵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等,其中涉及钟仁志2010年至2014年间提供资金合计35万元,以获得温岭市鑫磊投资有限公司在厂房建设规划调整方案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上的关照。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钟仁志直接持有鑫磊股份20.2584%的股份,蔡海红直接持有鑫磊股份2.7625%的股份,钟仁志和蔡海红通过鑫磊科技控制公司66.0395%的股份,蔡海红通过鸿圣投资控制公司6.2743%的股份,钟仁志、蔡海红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控制公司95.3347%的股份,为鑫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2019年4月至今,钟仁志担任鑫磊股份董事长,蔡海红担任鑫磊股份总经理。

  招股书显示,鑫磊股份于2019年、2020年两年累计分红8800万元。

  主营空气动力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 IPO拟募资4.53亿元

  鑫磊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空气动力领域相关技术、产品开发及推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节能、高效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鑫磊科技直接持有鑫磊股份66.039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钟仁志直接持有公司20.2584%的股份,蔡海红直接持有公司2.7625%的股份,钟仁志和蔡海红通过鑫磊科技控制公司66.0395%的股份,蔡海红通过鸿圣投资控制公司6.2743%的股份,钟仁志、蔡海红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控制公司95.3347%的股份,为鑫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钟仁志,董事长,1973年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上海交通大学EMBA结业;1993年2月至2002年3月,创办泽国镇伟光托运站;1996年1月至今,在台州市鑫磊工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利欧机电股份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蔡海红,总经理,1975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鑫磊股份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9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鑫磊股份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伟功、宋文文。

  公司拟募集资金45,316.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经营现金净额骤降 净现比为0.46

  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5,285.51万元、61,064.22万元、73,175.82万元、82,108.2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1,915.01万元、57,387.20万元、69,300.81万元、77,339.6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71.86万元、5,380.03万元、6,673.61万元、6,039.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94.87万元、3,091.23万元、6,366.44万元、5,539.1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81.81万元、6,869.68万元、12,192.79万元、2,765.26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5,290.47万元、63,774.81万元、73,924.36万元、80,068.60万元。

  经计算,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1.05、1.11、1.07、1.04,净现比分别为1.68、1.28、1.83、0.46。

  

  

  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等情况,经初步测算,鑫磊股份预计公司2022年1-6月可实现营业收入37,500.00万元至4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比例为-5.96%至5.32%;预计2022年1-6月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00.00万元至3,7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07%至39.85%;预计2022年1-6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1.92万元至3,641.9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9.44%至47.69%。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1年国内销售金额下滑

  招股书显示,鑫磊股份主要产品为螺杆式空压机、活塞式空压机及离心式鼓风机。2018年至2021年,螺杆式空压机收入分别为34,844.75万元、30,250.87万元、34,760.23万元、29,456.0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45%、52.71%、50.16%、38.09%。

  同期,活塞式空压机收入分别为35,498.21万元、24,777.87万元、27,542.31万元、38,204.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9.36%、43.18%、39.74%、49.40%。

  

  2021年,鑫磊股份国内销售占比较2020年明显下滑。2019年至2021年,公司国内销售金额分别为36,247.46万元、31,226.11万元、40,892.60万元、38,332.32万元,占比分别为50.40%、54.41%、59.01%、49.56%;同期国外销售金额分别为35,667.56万元、26,161.09万元、28,408.20万元、39,007.36万元,占比分别为49.60%、45.59%、40.99%、50.44%。

  

  两大主营产品毛利率连续四年低于行业均值

  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46%、21.92%、23.57%和21.1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16%、21.51%、23.49%、20.38%。其中202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公司活塞机产品毛利率下降影响。

  

  分产品来看,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螺杆机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2.80%、21.64%、21.58%、24.5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6.76%、27.37%、31.61%、32.43%。

  鑫磊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除OBM销售外,还有较大比重的ODM销售,ODM业务模式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自主品牌业务模式毛利空间略小,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螺杆机自主品牌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性价比高的螺杆机产品,相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而言,公司自主品牌起步较晚,产品品牌溢价相对较小,也使得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此外,鑫磊股份活塞机毛利率也连续四年低于行业均值,且近两年连续下降。2018年至2021年,公司活塞机毛利率分别为14.74%、16.72%、14.71%、6.78%;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活塞机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5.55%、17.40%、17.28%、13.77%。

  鑫磊股份表示,2021年度,公司活塞机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公司活塞机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由于公司大额活塞机订单签订时间与交货时间的间隔较长,产品销售价格锁定,后期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贬值态势,公司活塞机产品销售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美元的贬值亦对公司活塞机产品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两年分红8800万元

  招股书显示,鑫磊股份两年累计分红8800万元。

  2019年11月22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按股东的持股比例现金分红5,000.00万元。

  2020年4月30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按股东的持股比例现金分红3,800.00万元。

  

  2021年末资产总额6.29亿元 负债总额3.01亿元

  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52,718.39万元、54,933.82万元、62,939.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6,026.62万元、29,425.50万元、38,443.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37%、53.57%、61.08%。

  

  同期,鑫磊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5,541.17万元、6,099.58万元、5,027.99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29%、20.73%、13.08%。

  

  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28,836.35万元、28,178.16万元、30,144.93万元。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分别为27,933.26万元、27,286.28万元、29,108.1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6.87%、96.83%和96.56%。

  

  同期,鑫磊股份短期借款分别为4,011.47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91%、0.00%和0.00%。

  偿债能力弱于同行

  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70%、51.29%和47.89%,流动比率分别为0.93、1.08和1.32,速动比率分别为0.56、0.66和0.7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

  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10%、48.63%和47.94%,流动比率分别为1.49、1.48和1.54,速动比率分别为1.00、1.10和1.17。

  鑫磊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具备产品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和加工生产能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且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对此,鑫磊股份称,公司存在短期偿债风险。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短期负债以经营性负债为主,无付息债务,且公司经营模式较为稳健,报告期内未曾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还的情形。若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短期偿债风险。

  

  

  2021年末存货1.67亿元

  2019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04.40万元、11,523.51万元和16,704.13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59%、39.16%和43.45%。

  

  报告期内,鑫磊股份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等构成。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949.95万元、3,384.21万元和4,198.48万元,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4,451.50万元、5,127.49万元和8,305.35万元。

  鑫磊股份表示,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一方面,由于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新推出陶瓷滚珠轴承离心式鼓风机和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随着市场推广逐渐实现规模销售,2021年末上述新产品备货较多;另一方面,春节假期复工后,螺杆机产品的整体需求通常较高,公司为此相应增加了螺杆机产品的备货,另外公司于2021下半年新研发出螺杆机超能王2.0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整体节能效果突出、客户使用体验优良,公司针对该系列产品备货较多。

  此外,2021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相对较大,一方面,由于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备货金额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2021年原材料价格处于高位水平,也使得公司期末原材料金额较大。

  鑫磊股份在招股书中作出了存货跌价风险提示。若在未来经营中,出现订单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或因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存货积压或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49次/年、4.95次/年和4.48次/年。

  

  发生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董事长被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2019年10月4日,鑫磊股份生产车间工人叶某因违规操作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致使起吊滑落的钢管及堆放滚下的钢管将其压住,导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的性质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2019年12月2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温政函[2019]169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0·4”一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性质系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2020年1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温应急罚告(2019)A006-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公司做出罚款23万元的决定。违法事实为:鑫磊股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起重机操作人员叶某未经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导致发生事故。

  2020年1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温应急罚告(2019)A006-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鑫磊股份主要负责人钟仁志做出罚款8.46万元的决定。违法事实为: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鑫磊股份在招股书中做出了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公司产品的机头、电机、压力容器等部件主要采用自主加工方式生产,生产环节中的较多工序需要人工操作,可能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生产事故,导致公司存在因安全生产方面违规被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之一钟仁志涉嫌向他人行贿

  深交所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指出,鑫磊股份实际控制人钟仁志存在涉嫌向他人行贿行为,2021年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证明,就上述行为不再追究钟仁志刑事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鑫磊股份说明是否完整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鑫磊股份在回复中披露,根据“(2016)浙10刑终1191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刑事裁定书,张永兵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等,其中涉及钟仁志2010年至2014年间提供资金合计35万元,以获得温岭市鑫磊投资有限公司在厂房建设规划调整方案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上的关照。

  鑫磊股份表示,钟仁志上述行为与公司无关;2021年3月,温岭市监察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2018年1月至证明出具日,温岭市监察委员会未对钟仁志立案调查,钟仁志在温岭市监察委员会无行贿犯罪记录;2021年3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证明》,证明:“钟仁志在张永兵受贿罪一案中配合本院调查,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情况,就上述事实本院不再追究钟仁志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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