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选矿知识>探矿权审批主体(探矿权审批在哪一级?)

探矿权审批主体(探矿权审批在哪一级?)

探矿权审批主体(探矿权审批在哪一级?) 探矿权审批

审阅者按以下顺序审阅:

一、申请勘查区块矿业权设置审查

(一)对于新的跨省项目和扩大项目勘查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重点审查申请区块内是否已有设定的矿业权(需经省级地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二)对于国外勘探申请项目,咨询军事部门说明是否允许外国人进入申请区块内进行勘探工作。

(3)对于海域勘探申请项目,致函国家海洋局,确认申请勘探区块内的勘探是否会对现有海洋设施或海底设施造成影响。

上述矿业权设置审查得到有关方面答复后,将视情况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如果申请被接受,审查员应通知申请人将报名费100元汇入指定账户;不予受理的,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送《探矿权申请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及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审查员需要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补充资料通知书》。审查人员认为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有问题的,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核实。补充或核实资料的时间不计入规定的40天审批期限。

二。探矿权申请人条件审查

三、申请登记和区块范围图填写内容审查

四。申请注册文件和材料的审查:审查员将审查材料发送至相关部门。

动词 (verb的缩写)联合审查部

规划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储量处-检查探矿权申请人的地质资料是否按规定汇交。

地质环境司——审查勘查范围是否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区。

矿产开发处-检查勘探范围是否已经验收,采矿权是否已经设立。

耕地保护司-矿区和土地供应状况审查

财务部-审查资金证明、财务报表、使用费支付和转让价格处置。

政策法规部-审查勘探区块范围内是否有正在审查中的探矿权、采矿权行政复议事项。

执法监督局相关报道。

六、审查会审纪要,并提交主管部门领导召开联席会议。

七、主管部门领导主持联席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注册的决定。在联审会议结束后,经领导审核签发《探矿权审批、缴纳、发证通知书》当日,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由审核人负责向探矿权申请人签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领取通知书》;经审查不予登记的,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退回申请登记的全部资料。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第一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年每平方公里100元;从第四个勘探年度起,每平方公里100元逐年递增,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

人签署《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发证清单》,审查员向探矿权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进行备案和公告。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审查员以《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省、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的部门备案。

(二)审查员负责提出注册申请及其附件和审批材料,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并将申请退回申请人。

(三)勘查登记部门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予以公告。探矿权网上公告信息包括:探矿权人、勘查许可证号、项目名称、经济类型、地理位置、矿种、矿区标准坐标、许可证号有效期、勘查单位、勘查资格证书号等信息。对于探矿权登记发证,每年进行一至两次不定期公告。地质调查项目的验收

1.跨省、区(市)的地质调查项目,由调查面积较大的省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调查登记办公室登记。

2.登记程序参照勘查登记程序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氟化铵价格(氟化铵值)

上一篇:铝矾土中氧化铝的含量(铝矾土是怎么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