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选矿知识>采矿合同范本(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本)

采矿合同范本(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本)

采矿合同范本(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本) 探矿权转让合同(协议)范本

转让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受让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等法律法规订立。

第一条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探矿权(标的)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1, ′ ″, ′ ″

2, ′ ″, ′ ″

……

面积是_ _ _ _平方公里。

第二条探矿权转让期限为_ _ _ _年。受让人提出的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期限应当与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致。

受让人需要延长出让期限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法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延长的转让期内,本合同将继续有效。

第三条探矿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未足额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受让人不得申请探矿权登记。

第四条转让方的权利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提前支付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出让人有权办理注销手续;

(三)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受让人与勘查单位一方或双方终止勘查合同,受让人未重新签订勘查合同并向出让人和勘查区块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出让人有权暂扣或委托市、州、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勘查许可证。

第五条转让方的义务

(一)未经受让人同意,出让人不得许可他人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作业区申请采矿权;

(二)探矿权作为用益物权,由出让人维护,受让人依照法律和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受让人的权利

(一)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可以对转让的探矿权主张权利的,可以暂缓支付转让价款,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受让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方对转让的探矿权享有权利的除外;

(二)有权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和工作对象进行规定的勘查工作;

(三)出让人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后,勘查工作时间可以延长;

(四)根据勘查项目需要,可以申请临时用地,在勘查作业区及邻近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道,修建施工便道,但不得影响和损坏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通讯管道和道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有权取得批准勘查区内矿产勘查的采矿权;

(六)经依法批准,探矿权可以转让或者抵押;

(七)勘查许可证有效后,可以申请保留探矿权,保留探矿权的期限不超过2年。如需延长保留期,可申请两次延期,每次不超过2年;

(八)在出让期限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受让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要求补偿。

第七条受让方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和法定探矿权使用费;

(二)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勘查工作开始时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三)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工作;

(4)勘探实施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转让方申请组织评审;

(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变更勘查对象,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或者探矿权人股东发生变化,受让人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的,应当向出让人申请变更登记;

(六)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勘查单位的,应当向出让人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勘探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和文化古迹,应予以保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矿产资源勘查档案;

(9)探矿阶段勘探实施方案不得设计实施坑探等井巷工程。详查及以上勘探阶段确需使用井巷工程的,应当编制井巷工程设计,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十)未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活动的;

(十一)勘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封堵、回填勘查工作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出让人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探矿权年度检查或者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和勘查工作进展情况的,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或者拒绝检查。

第八条受让方应承担以下可能的风险

(一)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和有效期内,未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在勘查区块和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

(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4)标的物瑕疵的影响;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等要求,对特定勘查手段和选矿方法的限制;

(6)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受让人停止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工作的;

(二)超出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

(四)擅自修建隧道等工程;

(五)不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的;

(六)持有采矿勘查许可证;

(七)无相应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勘查,或者地质勘查单位未按本合同规定备案的;

(八)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探矿权年度检查,申报和上报有关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九)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工,或者开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十)未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十一)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十二)不依法报送地质资料,或者在报送地质资料时伪造地质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变更或者终止: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实现;

(三)受让方在勘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形。

或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受让方已依法取得勘查作业区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受让人不再申请延续或者保留探矿权,或者申请延续或者保留探矿权未获批准的;

(三)受让人依法申请转让探矿权,获得批准,并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

(4)合同终止;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受让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标的物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及其附件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受让人的投标文件成为合同的附件;

(2)以拍卖方式出售的,拍卖公告和拍卖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出售确认书作为合同附件;

(3)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挂牌公告、受让人的竞买申请、竞买报价和挂牌成交确认书作为合同附件;

(4)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成为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中规定的受让人成为探矿权人后的相关条款自出让人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三份,市、州、县、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备案(跨行政区域增加一份)。所有正本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让人提交探矿权登记申请时,应当附送合同原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话语:真理的传递:

开户银行和账号:

日期:

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话语:真理的传递:

开户银行和账号:

日期:

订立合同的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下列属于排土场环境污染的预防措施是(排土场灾害主要有哪三大类)

上一篇:采矿权价值评估要点(煤矿采矿权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