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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教育制度

工地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所有新工人都必须经过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所有上岗工人都经过劳动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取了《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合格证》或经广州市建委培训点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工地现场每月组织两次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次不少于2小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

第六条: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资料记录,要求有教育内容、参加人员签名、主讲人签名。

第七条: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项目经理部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其已完成的工作量按80%结算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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