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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新保险销售2宗违法被罚 虚列服务费发放佣金

汇新保险销售2宗违法被罚 虚列服务费发放佣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25号)显示,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和虚列服务费发放佣金两项违法违规行为。石志芳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23.5万元;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石志芳警告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5.5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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