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矿床地质经济评价任务或委托后,首先要收集评价所需的地质资料和其他基础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一.地质数据
(1)分析矿床的成矿地质条件、矿化富集特征是否基本查明,矿床的成因类型或工业类型是否已初步确定。
(2)需要分析矿床的分布范围和矿体产出特征是否得到了探矿工程的普遍控制,主要矿体的产出特征是否得到了基本控制,是否发现了详查阶段规定的C+D储量(个别情况下发现了少数B储量)。
(3)矿石中有用组分、伴生有益组分和有害杂质的种类、含量和分布特征是否已查明;矿石的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是否已初步划分;对于矿石性质简单或有成熟加工经验的矿石,应有实验室工艺试验报告;对于新类型的矿床或成分复杂、难以分离的矿石,应有放大的实验室试验报告。
(四)矿床开采的技术条件、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是否已基本了解,并有相应的资料和说明。
(5)储量计算的暂定或参考工业指标是否适合矿床的具体条件。
(六)是否注明矿床的储量,以及进一步勘探提升储量的可能性。
二。其他相关信息
(1)矿区外部建设条件信息
对于矿区外的各种建设条件信息,要注意核对是否符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发展前景。
(2)产品供求预测数据
产品供需预测数据在评价中应注意是否能满足资源形势分析和相关评价指标计算的需要。
(三)矿井扩产的技术经济指标。
在分析矿井扩产技术经济指标时,应注意指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矿床的具体条件,保证评价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4)关于产品价格和金融法规的信息。
产品价格应根据当前价格确定;关于财务规定,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改革时期,各种财务制度正在逐步制定和完善,因此在评估和计算时应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如果目前没有正式规定,可采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主管部门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