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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管理 技术政策一、相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nbsp;& nbsp解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问题的关键之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体系。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加深了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的科学管理,并从组织结构、环境立法、科学研究和财政拨款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许多国家对固体废物及其污染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了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和标准。 & nbsp& nbsp& nbsp各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法规都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完善的漫长过程。 美国196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处理法》是第一部固体废物的专业法规。该法于1976年修订为《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CRA),并由美国国会分别于1980年和1984年修订。它已成为世界上最全面和详细的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之一。 根据RCRA的要求,美国环保局颁布了《危险固体废物修正案》( HSWA ),该修正案由九个部分和大量附录组成。每一部分都对应RCRA的相关章节,实际上就是RCRA的实施细则。 为了消除废弃固体废物处置场对环境的污染,美国于1980年颁布了《综合环境保护法案(CERCLA)》,俗称“超级基金法案”。 日本关于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70年颁布并多次修改的《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到目前为止,它已经成为一个包括固体废物回收、减量化、无害化和危险废物管理在内的相当完整的法律体系。 此外,日本于1991年颁布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对促进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 nbsp& nbsp& nbsp中国环境立法的全面发展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 1978年宪法首次提出“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对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995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分六章,涵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内容。这些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成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依据。 二。“三化”原则和“全过程”管理原则:& nbsp& nbsp1996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了废物污染防治的“三位一体”原则和“全过程”管理原则。 & nbsp& nbsp& nbsp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三化”原则:& nbsp;& nbsp我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起步较晚,技术和经济实力有限。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作为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被提出,并确定“无害化”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主要政策。 由于技术和经济原因,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从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资源化以无害化为基础,无害化和减量化应以资源化为基础。 & nbsp& nbsp& nbsp固体废物减量是指通过实施适当的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例如,在废物产生之前,采取改革生产工艺、产品设计和改变材料和能源的消费结构等措施);另一方面,固体废弃物的容量减少(比如废弃物排放后,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压缩、焚烧等处理技术)。 通过适当的方式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和体积。 无害化固体废物是指采用适宜的工程技术(如热解技术、分离技术、焚烧技术、生化好氧或厌氧分解技术等)对废物进行的处理。),这样就不会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 & nbsp& nbsp& nbsp固体废物资源化是指从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物质和能量,加速物质循环,创造经济价值的广泛技术和方法。 它包括物质回收、物质转化和能量转化。 目前,工业化国家出于资源危机和环境控制的考虑,已将固体废物纳入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工业体系——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例如,欧洲国家将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作为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和能源短缺的途径之一,并将其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投入巨资进行发展。 由于日本资源匮乏,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被列为一项重要的国策,并作为一个紧迫的课题进行研究。 美国已将固体废物列入资源类,并将固体废物作为固体废物处理的替代方法进行处理。 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8个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被列为国家重大技术经济政策。 目前,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固体废物回收率已经达到60%左右,而中国的回收率更低。 & nbsp& nbsp& nbsp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具有环境效益高、生产成本低、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的特点。 比如用废钢代替铁矿石炼钢,可节能74%,减少空气体污染85%,减少矿山废弃物97%;用铁矿石炼1t钢需要8个工时,而用废铁炼钢只需要2~3个工时。因此,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可以节约资源和能源,同时去除一些潜在的有毒物质,减少废弃物堆放场地和废弃物储存量。 【下一篇】& nbsp& nbsp& nbsp固体废物资源化应遵循的原则是:技术上可行,经济效益好,产品就地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 & nbsp& nbsp& nbsp2.全过程管理原则:& nbsp& nbsp经过多次事故和教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固体废物源头控制的重要性。 由于固体废物本身往往是污染的“源头”,因此必须对其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贮存-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在每个环节将其作为污染源严格控制。 因此,解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问题的基本对策是避免所谓的清洁、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的“3C原则”。 此外,随着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和清洁生产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人提出了“3R”原则,即通过实施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战略,达到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 nbsp& nbsp& nbsp根据上述原则,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可分为五个连续或不连续的环节进行控制。 其中,各种工业活动中的清洁生产是第一阶段,通过改变原料、改进生产工艺和更换产品来控制、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的产生。 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系统中回收利用,这是管理系统的第二阶段。 对于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第三阶段-系统外回收,第四阶段-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理,第五阶段进行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 三。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nbsp& nbsp1.分类管理:& nbsp& nbsp固体废物具有量大面广、成分复杂的特点,需要对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不安全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废物中贮存。 “& nbsp& nbsp& nbsp2.工业固体废物申报 登记制度:& nbsp;& nbsp为了使环保部门了解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而对固体废物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nbsp& nbsp& nbsp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得到重申。 & nbsp& nbsp& nbsp4.污水收费制度:& nbsp& nbsp固体废物污染与废水和废气污染有本质区别。废水和废气进入环境后,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手段在环境中被稀释和降解,具有明确的环境容量。 然而,固体废物进入环境后,不容易被其环境体接受,其稀释和降解往往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难以控制。 严格来说,严禁将固体废物未经任何处理就排放到环境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任何单位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污费的缴纳对象是在贮存设施、场所未按规定或标准建成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 & nbsp& nbsp& nbsp5.限期治理制度为解决重点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理设施、场所或者已建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场所的企业和责任人,限期治理、完成或者改造。 如果限期不达标,可以采取经济手段甚至停产的手段。 & nbsp& nbsp& nbsp6.进口废物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境外固体废物入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废物” 为实施这些规定,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商检局于1996年联合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规定了废物进口三级审批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加工利用单位指定制度。 在本条例的附则中,还规定了废物进口的装运前检验制度。 & nbsp& nbsp& nbsp7.危险废物行政代理实施制度:& nbsp& nbsp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决定了它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置失败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下一个]& nbsp;& nbsp& nbsp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 nbsp& nbsp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决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必须由达到一定设施、设备、人才和专业技术能力,并经资质审查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 nbsp& nbsp& nbsp9.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制度:& nbsp& nbsp这一制度也被称为危险废物转移凭单制度,旨在确保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处置,确保对废物的安全监测,防止污染事故。 四。中国 固体废物管理标准:& nbsp;& nbsp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标准基本上是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制定的。 建设部主要制定垃圾清扫、运输、处理和处置的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制定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分类和检测标准。 & nbsp& nbsp& nbsp1.分类标准:& nbsp& nbsp包括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城市废物来源和废物排放分类》、《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 & nbsp& nbsp& nbsp2.方法标准:& nbsp& nbsp包括主要固体废物样品的采样、处理和分析方法的标准。 如: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测定方法、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方法、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固体废物检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技术标准等。 & nbsp& nbsp& nbsp3.污染控制标准:& nbsp& nbsp污染控制标准是固体废物管理标准中最重要的标准,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基础。 可分为废物处置控制标准和设施控制标准两大类。 & nbsp& nbsp& nbsp1)废弃物处理控制标准:指特定废弃物的处理标准和要求。 如《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就属于这类标准;& nbsp& nbsp& nbsp2)设施控制标准:目前已经颁布或正在制定的标准大多属于这类标准,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 & nbsp& nbsp& nbsp4.综合利用标准:& nbsp& nbsp为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避免回收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将制定一系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规范和标准,如电镀污泥、磷石膏等废物综合利用的规范和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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