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报告制度
日本现行的进口申报制度比较简单,规定一般货物的进口只需通过外汇银行向经济产业省提交规定格式的进口报告即可。不需要结汇的商品、500万日元以下的进口商品(进口配额商品除外)、无偿救济商品、职业商品、暂时卸载商品等不需要进口报告。日本经济产业省根据收到的进口报告发布月度进口报告统计数据。对于需要外汇银行审批的IQ商品,进口商应在审批的同时提交进口报告。对于其他进口货物,应在货款结算时(开立信用证、汇款等)向银行提交进口报告。).
进口需要审批的货物时,每次审批应提交报告。进口需要事先确认的货物时,每次确认都要提交报告。对于其他一般货物,通常每批进口提交一份报告。采用互动结算方式的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告应在每月1日至月底内报送日本经济产业省,贷记进口货物的报告应在次月20日至25日之间报送日本经济产业省。
二。进口付款报告
海运提单由出口商在没有银行的情况下交给进口商时,必须在货物通关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货款支付报告复印件。清关后,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将此报告和进口报告提交给外汇银行。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后,将进口报告送至日本经济产业省,进口付款报告退回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