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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违规收监管函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科瑞技术违规收监管函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6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4号)。2022年1月29日,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瑞技术”,002957.SZ)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500万元至8000万元。

  2022年4月25日,科瑞技术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3300万元至4800万元。2022年4月27日,科瑞技术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504.12万元。科瑞技术《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科瑞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5.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科瑞技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科瑞技术官网显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零部件制造业务,产品主要包括自动化检测设备和自动化装配设备、自动化设备配件、精密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终端、新能源、电子烟、汽车、硬盘、医疗、食品和物流等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5.1.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盈亏金额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

  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4号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500万元至8000万元。2022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3300万元至4800万元。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504.12万元。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5.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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