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尼泊尔是一个有外汇管制的国家。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如下:
(1)外国政府、外国驻尼泊尔使领馆、外国政府或联合国办事处可在尼泊尔中央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外币账户,并可从其外币账户中自由提取外币。经尼泊尔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其他银行批准,可从其卢比账户兑换外币。
(2)下列人员或机构可开立外币账户,但不得从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金。外币账户的现金存款需要1%的手续费。
1.尼泊尔人在国际机构、办事处或使领馆工作,赚取可兑换外汇收入;
2.尼泊尔人在境外经商或提供劳务获得的可兑换外汇;
3.尼泊尔政府指定的本国或外国公民、代表处或机构。
(3)可在尼泊尔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以下外币账户:
十类账户:英镑、美元、德国马克、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法国法郎、加拿大元、荷兰盾。
(4)除尼泊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款外,尼泊尔银行可以在其外汇预算中提供固定限额的外汇兑换,原因如下:
1.自费或以奖学金形式出国留学;
2.出国治疗;
3.订购外文书籍或杂志,但必须自用,不准出售;
4.支付国外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会费;
5.因公出国
6.任何形式的文化交流代表团的出国费用;
7.尼泊尔公民每年可兑换相当于1500美元的外币出国旅游;
8.进口重要的基本医疗器械;
9.央行规定的其他原因。
(5)尼泊尔和印度的硬币、现金和银行票据可以在两国间自由进出,而尼泊尔的金币、银币和银合金可以出境。尼日利亚货币不能带到除印度以外的其他国家。
1.通过合法途径兑换的外汇可以汇出或带出尼泊尔。
2.外国公民可以汇出或带走外币,但不得超过他们带进尼泊尔时向海关或移民局申报的外币数额。
3.外国机构、大使馆、领事馆、办事处和外国游客在尼泊尔银行将外币兑换成当地货币。出境时,他们可以根据当天的牌价将凭证限额内的当地货币兑换成外币,凭银行在兑换货币时出具的专用凭证带出尼泊尔;
4.在尼泊尔银行有外币账户的人可以将外币汇往国外,印度和不丹除外。
(六)进口商可以根据尼泊尔政府工业局颁发的许可证进口商品。经尼泊尔财政部批准,当地货币可凭进口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在银行兑换成美元。
二。尼泊尔货币和外币之间的汇率
根据尼泊尔政府与印度政府签署的协议,1965年以前,尼泊尔卢比与印度卢比采用固定汇率,即1印度卢比= 1.6尼泊尔卢比。1965年后,尼泊尔卢比与其他外币的汇率由尼泊尔中央银行根据国际市场的货币情况制定。受印度经济影响,尼泊尔兑换外币几乎完全受印度货币的外汇汇率影响。
三。尼泊尔的外汇收支
尼泊尔政府和民间每年都从国外获得巨额无偿经济援助,基本保证了外汇收支平衡和部分结余。尼泊尔外汇收入的其他主要来源包括出口、旅游、移民工人和库尔查士兵的汇款以及外国投资收入。1995年至2001年,尼泊尔外汇储备分别为68201.6万美元、593762万美元、63585.4万美元、70172.8万美元、78029.8万美元、94670.2万美元和10200.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