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选矿知识>韩国一般贸易(韩国的贸易政策)

韩国一般贸易(韩国的贸易政策)

韩国一般贸易(韩国的贸易政策) 贸易政策(韩国)

一、对外贸易基本情况

韩国政府主导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以“贸易立国”为基础,利用国际市场的有利条件,克服国内资源贫乏、市场狭小的不利因素,实现了经济增长,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之一。

2002年,韩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为3145.97亿美元,同比增长7.9%,其中出口1624.71亿美元,进口1521.2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0%和7.8%,贸易顺差103.45亿美元。2002年,韩国贸易额居世界第11位,出口和进口分别居第11位和第12位。

近年来,韩国主要出口商品为电器电子产品(半导体、家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外设、手机)、汽车、船舶、石化产品、通用机械、钢铁、纺织品等。主要进口商品为半导体等电子元器件、原油、农林水产品、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钢铁及石化产品等。韩国的存储器半导体芯片(DRAM)、TFT-LCD、平板玻璃、微波炉、CDMA手机、光驱、电脑显示器、电子血压计等。在世界市场份额中名列前茅。韩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中国、东南亚、台湾省等。

韩国工业品平均进口关税为8%。

二、外贸管理体制

《对外贸易法》是韩国政府管理和振兴对外贸易的基本法,与《外汇交易法》、《关税法》、《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法》、各种保护和扶持特定贸易的振兴法以及与贸易有关的个别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了韩国对外贸易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根据韩国政府组织法,产业资源部负责一般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外交部贸易谈判司负责对外贸易谈判;农业部、海洋渔业部、文化和旅游部、建设和交通部、信息和通信部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涉及各自领域特定商品的贸易政策;工业资源部下属的贸易委员会负责救济因进口外国商品而受损的工业。除了韩国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对部分农产品(60多种)进口实行数量限制外,一般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出口。韩国政府承诺逐步解除商品进口限制,并在2004年解除最后一种商品——大米的进口限制后,实行完全的贸易自由化。

自1986年以来,韩国的对外贸易业先后实行了许可证制度、登记制度和申报制度。根据韩国《对外贸易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外贸易完全自由化,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自由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只是为了通关和海关统计的方便,鼓励实行“贸易行业固有编号制”,即鼓励从事外贸的企业向韩国贸易协会申请与该企业相对应的固定编号,在通关时填写。

但药品、农药、有害化学品、石油、香烟、人参、指定农水产品、外国期刊、电影等特殊商品的进出口,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

三。进出口商品管理

韩国商品原则上可以自由进口,但为了履行相关国际规定,在需要限制进出口商品时,会限制到最小程度。工业和资源部通过发布进出口公告、综合公告和战略物资进出口公告,确定限制进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金额或贸易区域,以及许可证的申请程序。这些公告可以在工业和资源部的网站上找到。

进出口公告不定期发布,在新的公告发布之前,旧的公告将一直有效。公告主要规定了限制进口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公告》中未列入限制清单的货物原则上可以自由进出口。

综合公告是指产业资源部综合韩国有关部门制定的53部特别法中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措施后发布的公告,除《对外贸易法》中规定的以外。综合公告主要限制进口条件(标准、规格等。)和进出口商品的手续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有关规定办理。限制对象主要是危害人体生命健康安全、污染环境或违反国际公约的商品。

根据韩国对外贸易法的执行令,目前实行出口审批的商品有以下几类:与纺织品协议有关的商品;限制自律商品;政府间协定中规定的商品;资源保护商品。目前没有实行进口审批管理的商品。《进出口公告》在列出需要“认定”的进出口商品的同时(类似于“申请制”,即企业根据过去的业绩和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还列出了主管部门(主要是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团体的负责人),从事对外贸易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此外,鉴于农水产品的特殊性,韩国对进口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和进口后加工农产品实行特殊检验制度,并要求部分水产品在指定机构进行检验。根据《进出口农产品检验特别法》,农业部委托农协中央委员会和农水产流通公社对农产品进行检验。水产品的检验由国家水产品检验研究院实施。

四。特定贸易模式的管理

韩国实行了贸易自由化,但产业资源部对以下贸易模式进行了专门管理:

(一)可能规避进出口限制或者妨碍产业保护政策实施的交易

(二)货物移动全部发生在境外,结算在境内进行,但资金可能难以收回。

(3)不结算资金而只移动货物的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寄售贸易、租赁贸易、转口贸易、委托加工贸易、代理记账贸易(包括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中间贸易和无单出口(无汇票出口)都需要经过工信部审批。

动词 (verb的缩写)战略物资进出口的特殊管理

韩国政府对部分关系国际和平和国家安全的商品(简称“战略物资”)实行出口审批制和进口许可制等特殊管理措施。战略物资的商品名称、规格、出口限制区域、取得出口许可或者进口许可证的程序,由工业部规定并公布。工业和资源部下属的战略物资进出口管制委员会负责审查各种限制性措施。

不及物动词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根据GATT和WTO的相关协议,以及韩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大量外国商品正常或异常进口,导致中国相关产业受损时,韩国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实施保障措施等方式对相关产业进行救济。或者国内产业的要求,通过在正常关税的基础上征收极高的调整关税来限制部分商品的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或者在正常关税的基础上实行灵活的关税减免,以鼓励国内紧缺原材料进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稳定价格。

《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对国内贸易商侵犯商标权、知识产权、侵害他人利益、违反原产地规则等不公平贸易行为的限制和处罚。

当贸易伙伴国发生战争、灾害或歧视韩国,违反国际公约关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保护动植物生态环境的规定时,韩国政府可对其与该国的进出口贸易采取特别限制措施。

韩国政府通过各种进出口组合来规范和管理贸易商的行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

此外,韩国政府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和服装协议》(MAF)管理纺织品贸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上一篇:如何做好对农名工入场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