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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治霾细则出台

 9月18日,环保部等6部委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这是继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后的首个区域实施细则。《细则》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未来十年若想要消除重污染天气,非常不容易。”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本报记者表示,目标能否实现看地方投入多大力气去做。

该地区治理大气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10%。其中,北京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细则》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不再审批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山西、内蒙古(邻近京津冀的地区)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市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细则》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到2017年年底,北京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河北钢铁(000709,股吧)(000709)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吨以上;山西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淘汰压缩焦炭产能1800万吨;内蒙古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山东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同时到2015年,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

《细则》也提出了该区域的燃煤消费控制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净削减原煤1300万吨,天津市净削减1000万吨,河北省净削减4000万吨,山东省净削减2000万吨,共削减燃煤消费8300万吨。

对此,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曾解释,之所以对山西和内蒙古没有提出煤炭净减少的要求,是因为它们需要对整个京津冀地区供电。

秋冬季节是雾霾频发时节,《细则》要求,在2013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在9月18日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环保部与六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会上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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