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监局成立了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监察组,分别负责铜川、渭南、榆林、咸阳辖区的监察。
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有: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的通知》开展自查,对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止建设施工等指令;建设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专业人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落实,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查明并掌握矿井开采安全条件,是否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设和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施工顺序等是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的要求,遇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陕西煤监局要求各监察组结合《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瓦斯防治重点监察活动的通知》,开展好重点监察活动,对监察中发现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属于安全监察执法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