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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提法为首次提出,此前类似提法主要出现在中国的对外人权对话,以及官方相关的人权报告中。这一新提法意在宣示对人权保障的重视。而多方信息显示,今年年初已经停止适用的劳教制度,将在此番改革中正式废止。

  此前,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死刑证据规定的出台,刑诉法修订,以及2012年以来多起冤假错案的纠正、改革劳教制度和信访制度的信号等,都透露出部分积极气象,这也是此次三中全会公报所称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方向与体现。

  未来,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继续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都值得期待。而最重要的一步则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并同时健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今年1月份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即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

  上世纪五十年代引入中国的劳教制度源于苏联,使得公安机关主导下的劳教管理委员会可以不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将劳教对象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处罚。

  一方面是法律依据不足且违反宪法和上位法,另一方面是有违罪罚相当和程序正当等法治原则,且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劳教措施侵犯人权的问题已经是众矢之的,关于其存废或改革的讨论持续经年。

  2012年10月9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透露,国家立法机关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今年1月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之后,全国各地陆续停止适用劳教。

  10月23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一个会议上提出,“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帮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本次三中全会之后,若劳教制度正式废止,也对相关善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将原来用劳教解决的部分轻微刑事犯罪纳入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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