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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拟定增不超54.3亿获上交所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容百科技拟定增不超54.3亿获上交所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 近日,容百科技(688005.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7月26日,容百科技发布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分别用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工程装备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按照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8,037,632股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容百科技称,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为白厚善。白厚善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16,797.54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7.49%。按照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448,037,632股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即44,803,763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厚善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34.0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容百科技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紧密围绕“新一体化”战略,主要聚焦核心主业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扩大产能规模;另外,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继续进行产业链的延伸,强化工艺技术、装备研究和智能制造系统开发,促进工程技术领先,形成更强的技术壁垒,未来公司不仅能够自行设计新一代产线并高效完成施工,同时在关键设备方面实现自主研发,进一步提升整体交付能力和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 

  容百科技于7月29日公布的发行保荐书显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韩斐冲和董瑞超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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