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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自产产品占营收6% 3年研发费0.45亿拟募11亿

昊帆生物自产产品占营收6% 3年研发费0.45亿拟募11亿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8月2日,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昊帆生物”)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邵航、刘永泓。昊帆生物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昊帆生物拟募集资金114,500.00万元,其中:25,000.00万元用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54,500.00万元用于年产1,002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2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昊帆生物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多肽合成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下游小分子化学药物、多肽药物研发与生产过程中合成酰胺键时所使用的全系列的合成试剂。同时,公司开发了具有较强技术壁垒与良好市场前景的通用型分子砌块和蛋白质试剂产品,形成了以多肽合成试剂为主,通用型分子砌块和蛋白质试剂为辅的产品体系。

  2016年6月1日,昊帆生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转让。2019年7月10日,昊帆生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朱勇系昊帆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勇直接持有昊帆生物63.20%的股份,同时,朱勇担任苏州昊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苏州昊勤支配昊帆生物3.00%的表决权股份;朱勇合计控制昊帆生物66.20%的表决权股份。

  报告期内,昊帆生物股利分配情况如下:2019年分配现金股利1,020.00万元和股票股利4,500.00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125.18万元、28,234.92万元、36,944.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124.13万元、28,234.92万元、36,943.4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375.80万元、27,755.95万元、34,073.82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6、0.98、0.92。

  2020年,昊帆生物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701.91万元,导致当年净利润降低。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812.36万元、4,040.21万元、11,140.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12.36万元、4,040.21万元、11,140.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696.67万元、8,552.34万元、10,868.4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32.86万元、8,917.08万元、7,597.45万元;净现比分别为0.52、2.21、0.68。

  昊帆生物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22,000.00万元至25,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56%至56.32%;预计2022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200.00万元至7,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42%至39.35%;预计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6,0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4%至37.52%。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昊帆生物资产总额分别为19,995.68万元、32,361.15万元、46,509.32万元;负债合计总额分别为2,654.70万元、6,278.05万元、9,252.78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昊帆生物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13.28%、19.40%、19.89%,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平均值分别为24.08%、21.74%、17.52%;昊帆生物的流动比率分别为8.18、3.60、3.42,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02、8.37、8.56;昊帆生物的速动比率分别为6.15、2.61、2.38,可比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2.18、7.67、7.57。

  报告期各期,昊帆生物毛利率低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其中,2021年,昊帆生物毛利率在同行可比上市公司中垫底。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67%、46.82%、46.44%;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4.36%、62.81%、62.48%。2021年,键凯科技、药石科技、皓元医药毛利率分别为85.21%、48.13%、54.12%。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昊帆生物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365.43万元、4,004.35万元、6,973.63万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减少8.27%和增加74.15%。昊帆生物表示,公司2020年较2019年加强了催款力度,使得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降低,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昊帆生物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25.72万元、468.10万元和451.27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逐年上升,采用票据结算货款形式的订单有所增加。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昊帆生物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93.44万元、5,242.38万元、7,889.22万元,存货增加主要是库存商品的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昊帆生物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5次、3.15次和3.01次。

  昊帆生物对不同产品分别采用委托加工和外协采购的模式。报告期内,委托加工产品贡献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0%,外协采购产品贡献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0%左右。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委托加工产品贡献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77%、61.99%、53.60%;外协采购产品贡献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3%、38.01%、40.61%。而自产收入在2021年度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79%。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昊帆生物主要通过委外生产模式实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自有产能较小。2018年9月,公司投资设立安徽昊帆,安徽昊帆生产基地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安徽昊帆年产350吨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昊帆生物表示,安徽昊帆年产350吨项目于2021年6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因此2021年度安徽昊帆产能利用率较低。

  报告期内,欣隆药业和明润科技的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1,436.33万元、1,820.34万元和2,094.14万元,占昊帆生物委托加工费的比例分别为89.24%、88.96%和99.87%,占比较高,为昊帆生物主要委外加工厂商。

  昊帆生物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委外生产模式带来的经营风险。昊帆生物表示,委托加工模式下,委外加工厂商的生产经营不受公司控制,存在委外加工厂商不能按时完成公司向其下达的生产任务或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公司要求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外加工厂商欣隆药业、明润科技均曾因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处罚结果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上述委外加工厂商所受处罚与公司委托其生产的产品无关,且委外加工厂商已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完成了整改,未对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一旦委外加工厂商因自身经营规划变化、合规性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加工服务,且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委外加工厂商,公司将面临着无法稳定生产、及时交付产品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昊帆生物的主要产品为多肽合成试剂、通用型分子砌块和蛋白质试剂。其中,7成营收靠多肽合成试剂。2019年、2020年、2021年,多肽合成试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74%、71.31%、76.08%;产品单价分别为378.16元/千克、435.10元/千克、458.31元/千克。2019年、2020年、2021年,多肽合成试剂产销率分别为92.62%、100.72%、89.63%;通用型分子砌块产销率分别为96.47%、87.71%、106.16%;蛋白质试剂产销率分别为90.63%、82.48%、79.59%。

  昊帆生物研发费用率垫底同行,近3年研发费用合计为4497.56万元。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研发费用分别为771.86万元、2,246.03万元、1,479.67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04%、7.95%、4.01%。可比上市公司中,2019年、2020年、2021年,键凯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5.41%、14.09%、15.37%;药石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0.45%、8.89%、9.49%;皓元医药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97%、10.20%、10.67%。

  研发费用中,各期,职工薪酬分别为452.26万元、582.07万元、885.82万元,占比分别为58.59%、25.92%、59.87%。昊帆生物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逐年增加,主要是研发人员人数增加和计提的奖金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对研发人员的股份支付金额为1,284.40万元,使得2020年的研发费用有较大增长,剔除股份支付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4%、3.41%和3.96%。

  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815.03万元、5,461.35万元、8,102.52万元;占年度采购额比例分别为32.95%、35.40%、40.20%。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上一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此外,2022年6月10日,昊帆生物公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显示,部分供应商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开始合作。银湖生物成立于2017年6月2日,为公司2019年和2021年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知邦生物成立于2020年1月8日,并在当年成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宝晟得成立于2020年4月30日,为公司2021年度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南京九升成立于2017年9月19日,为公司2020年度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关联方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因短期资金周转向昊帆生物拆借资金,由昊帆生物与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铁(借款方)、吴为忠/及方靖(作为担保方)逐笔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约定了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铁向昊帆生物借款以及相应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同时约定了相应抵押和保证担保措施。2019-2020年合计借款金额620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昊帆生物存在一起行政处罚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5月27日,公司向莲塘口岸出口的货物中“1,8-二氮杂双环[5.4.0]十一碳-7-烯”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联合国代码UN2922),需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公司因未向海关提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被莲塘海关认定违反了危险货物出口的相关规定,并向公司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莲塘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莲关检告字[2021]0023号)。莲塘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公司处罚款2,600元。

  多肽合成试剂企业冲刺创业板 拟募资11.45亿元

  昊帆生物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多肽合成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下游小分子化学药物、多肽药物研发与生产过程中合成酰胺键时所使用的全系列的合成试剂。同时,公司开发了具有较强技术壁垒与良好市场前景的通用型分子砌块和蛋白质试剂产品,形成了以多肽合成试剂为主,通用型分子砌块和蛋白质试剂为辅的产品体系。

  此外,公司紧跟全球药物研发方向,贴近国内外CRO、CDMO公司的市场需求,在合成技术门槛更高的脂质体与脂质纳米粒药用试剂、离子液体、PROTAC试剂和核苷酸试剂等高附加值、高壁垒的特色产品领域积极布局,持续拓展产品管线,致力于为全球医药研发与生产企业及CRO、CDMO公司提供特色功能化学品,精准、高效助力全球医药行业发展。

  朱勇直接持有昊帆生物63.20%的股份,同时,朱勇担任苏州昊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苏州昊勤支配昊帆生物3.00%的表决权股份;朱勇合计控制昊帆生物66.20%的表决权股份。朱勇系昊帆生物创始人,报告期内,朱勇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朱勇系昊帆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6年6月1日,昊帆生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转让。2019年7月10日,昊帆生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昊帆生物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邵航、刘永泓。

  昊帆生物拟募集资金114,500.00万元,其中:25,000.00万元用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54,500.00万元用于年产1,002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2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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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昊帆生物股利分配情况如下:2019年分配现金股利1,020.00万元和股票股利4,500.00万元。

  2021年营收3.69亿净利1.11亿

  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125.18万元、28,234.92万元、36,944.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124.13万元、28,234.92万元、36,943.4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375.80万元、27,755.95万元、34,073.82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812.36万元、4,040.21万元、11,140.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12.36万元、4,040.21万元、11,140.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696.67万元、8,552.34万元、10,868.4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32.86万元、8,917.08万元、7,59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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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3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2,108.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7%,公司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3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7%。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1-3月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回款规模上升的同时,购买原材料等商品以及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增加所致。2022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较大主要为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资金流出较大所致。2022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大主要是分红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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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昊帆生物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22,000.00万元至25,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56%至56.32%;预计2022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200.00万元至7,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42%至39.35%;预计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6,0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4%至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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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末总资产4.65亿总负债0.93亿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昊帆生物资产总额分别为19,995.68万元、32,361.15万元、46,509.32万元;负债合计总额分别为2,654.70万元、6,278.05万元、9,252.78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昊帆生物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13.28%、19.40%、19.89%,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平均值分别为24.08%、21.74%、17.52%;昊帆生物的流动比率分别为8.18、3.60、3.42,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02、8.37、8.56;昊帆生物的速动比率分别为6.15、2.61、2.38,可比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2.18、7.6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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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毛利率在同行可比上市公司中垫底

  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67%、46.82%、46.44%;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4.36%、62.81%、62.48%。

  2021年,昊帆生物毛利率为46.44%,在同行可比上市公司中垫底。2021年,键凯科技、药石科技、皓元医药毛利率分别为85.21%、48.1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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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74.15%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昊帆生物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365.43万元、4,004.35万元、6,973.63万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减少8.27%和增加74.15%。昊帆生物表示,公司2020年较2019年加强了催款力度,使得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降低,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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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昊帆生物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25.72万元、468.10万元和451.27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逐年上升,采用票据结算货款形式的订单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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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昊帆生物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63次、7.19次和7.15次,2019年至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8.08次、7.43次和6.64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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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末存货账面价值7889.22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昊帆生物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93.44万元、5,242.38万元、7,889.22万元,存货增加主要是库存商品的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昊帆生物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5次、3.15次和3.01次。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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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通过委外生产模式 2021年自产占比5.79%

  昊帆生物对不同产品分别采用委托加工和外协采购的模式。报告期内,委托加工产品贡献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0%,外协采购产品贡献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0%左右。

  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委托加工产品贡献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77%、61.99%、53.60%;外协采购产品贡献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3%、38.01%、40.61%。

  而自产收入在2021年度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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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昊帆生物主要通过委外生产模式实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自有产能较小。2018年9月,公司投资设立安徽昊帆,安徽昊帆生产基地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安徽昊帆年产350吨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昊帆生物表示,安徽昊帆年产350吨项目于2021年6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因此2021年度安徽昊帆产能利用率较低,随着安徽昊帆产能的逐步释放,安徽昊帆的产能利用率将快速提升。截至2021年底,产能利用率已提升至45.92%,公司HBTU、TBTU等主要产品自产规模不断扩大,自产比例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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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委托加工费整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委托加工费分别为1,609.47万元、2,046.12万元、2,096.79万元;变动率分别为45.18%、27.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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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欣隆药业和明润科技的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1,436.33万元、1,820.34万元和2,094.14万元,占昊帆生物委托加工费的比例分别为89.24%、88.96%和99.87%,占比较高,为昊帆生物主要委外加工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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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委外加工厂商均曾因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被罚

  昊帆生物招股书指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外加工厂商欣隆药业、明润科技均曾因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处罚结果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上述委外加工厂商所受处罚与公司委托其生产的产品无关,且委外加工厂商已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完成了整改,未对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为保障生产的稳定性、保护技术秘密、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委托欣隆药业、明润科技生产实行“专线生产、专人负责”的模式,即委外加工厂商自有产品的生产与公司委托生产的产线相互独立,委外加工厂商为公司组建了特定的生产人员专门从事公司产品的生产。公司在委外加工厂商处的生产车间及所使用管线与其自有车间和设施有明确区分、相对独立,其自有产品、工艺环节及标志污染物等亦与公司所委托加工产品存在较大区别。报告期内,欣隆药业、明润科技所受到的环保、安监部门处罚主要系在其自有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未能落实严格管控导致。其中:

  针对欣隆药业的处罚,除2021年7月的三项环保处罚系因罕见暴雨导致污水池满溢污染雨水排水管外,其他如胞苷酸5车间排气口掉落导致废气未进入活性吸附装置、操作员进行特殊作业时存在安全操作疏忽、自有产品销售时未按规定粘贴危化品标签等环保、安监部门的处罚,均仅涉及其自有产品,不涉及公司委托加工产线/产品,与公司无关,且已完成整改,其停产整顿处罚的时间为两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明润科技的处罚,主要与其自有三嗪酰胺、二氯吡啶、呲蚜酮等农药生产项目有关,与公司委托其生产产品管线无关;其他处罚事项如未将车间检修时设备涂刷油漆使用的油漆桶按照危险废物单独存放、叉车使用时间较久导致废气排放超标等系其日常安全、环保管理疏漏导致,并不直接涉及公司委托加工产线/产品,与公司无关,且已完成整改,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主要委外加工厂商报告期内的安全、环保违法主要与其自有产品的生产管理相关,处罚事项均不直接涉及公司委托其加工的产品,均与公司委外加工项目无关,且该等环保、安全违法事项均已进行整改,目前均已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委外加工厂商的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昊帆生物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委外生产模式带来的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委外生产模式实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委托加工模式下,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经验已自主掌握了产品的核心生产技术并派驻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生产。2021年6月,公司自有生产车间“安徽昊帆年产100吨HATU、100吨HBTU、100吨TBTU、50吨PyBOP多肽合成试剂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2021年6-12月自产产量为87.02吨,自产比例仍较低,在自有产能能够充分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前,委托加工业务预计将会持续存在。

  昊帆生物表示,委托加工模式下,委外加工厂商的生产经营不受公司控制,存在委外加工厂商不能按时完成公司向其下达的生产任务或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公司要求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外加工厂商欣隆药业、明润科技均曾因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处罚结果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上述委外加工厂商所受处罚与公司委托其生产的产品无关,且委外加工厂商已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完成了整改,未对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一旦委外加工厂商因自身经营规划变化、合规性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加工服务,且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委外加工厂商,公司将面临着无法稳定生产、及时交付产品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成营收靠多肽合成试剂

  昊帆生物的主要产品为多肽合成试剂、通用型分子砌块和蛋白质试剂。

  2019年、2020年、2021年,多肽合成试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74%、71.31%、76.08%;产品单价分别为378.16元/千克、435.10元/千克、458.31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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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020年、2021年,多肽合成试剂产销率分别为92.62%、100.72%、89.63%;通用型分子砌块产销率分别为96.47%、87.71%、106.16%;蛋白质试剂产销率分别为90.63%、82.48%、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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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率垫底同行

  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研发费用分别为771.86万元、2,246.03万元、1,479.67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04%、7.95%、4.01%。

  研发费用中,各期,职工薪酬分别为452.26万元、582.07万元、885.82万元,占比分别为58.59%、25.92%、59.87%。

  昊帆生物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逐年增加,主要是研发人员人数增加和计提的奖金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对研发人员的股份支付金额为1,284.40万元,使得2020年的研发费用有较大增长,剔除股份支付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4%、3.41%和3.96%。

  可比上市公司中,2019年、2020年、2021年,键凯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5.41%、14.09%、15.37%;药石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0.45%、8.89%、9.49%;皓元医药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97%、10.20%、10.67%。

  昊帆生物指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成立于2003年,自成立以来即从事多肽合成试剂、通用型分子砌块和蛋白质试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工艺优化,公司的产品特点决定单个产品的研发投入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基于公司产品优势和市场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近年来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增速明显高于研发费用的增速,导致研发费用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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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供应商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开始合作

  2019年、2020年、2021年,昊帆生物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815.03万元、5,461.35万元、8,102.52万元;占年度采购额比例分别为32.95%、35.4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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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昊帆生物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上一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具体如下:(1)2019年,公司多肽合成试剂类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带动了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的提升,公司加大了向既有供应商常州市湖滨医药原料有限公司的采购规模,对其采购金额进入前五大;(2)2020年,随着公司酸酐型缩合试剂系列产品销售的增长,公司加大了向既有供应商EUTICALSGMBH的采购规模,对其采购金额进入前五大;随着公司碳二亚胺型缩合试剂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向既有供应商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采购量增加,对其采购金额进入前五大;原向上海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于2020年开始向上海知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因而上海知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2020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3)2021年度,随着公司碳二亚胺型缩合试剂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向既有供应商浙江普康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量增加,对其采购金额进入前五大。

  2022年6月10日,昊帆生物公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显示,部分供应商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开始合作。

  银湖生物成立于2017年6月2日,为公司2019年和2021年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知邦生物成立于2020年1月8日,并在当年成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

  宝晟得成立于2020年4月30日,为公司2021年度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南京九升成立于2017年9月19日,为公司2020年度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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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2020年关联方向公司拆借资金合计6200万元

  报告期内,关联方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因短期资金周转向公司拆借资金,由昊帆生物与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铁(借款方)、吴为忠/及方靖(作为担保方)逐笔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约定了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铁向昊帆生物借款以及相应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同时约定了相应抵押和保证担保措施。2019-2020年合计借款金额6200万元。

  昊帆生物表示,上述借款由公司向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周期较短,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金额分别为75.25万元、9.00万元。2020年3月,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全额归还完毕后,公司与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未再发生过资金拆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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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因违反危险货物出口的相关规定被罚

  昊帆生物招股书指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一起行政处罚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7日,公司向莲塘口岸出口的货物中“1,8-二氮杂双环[5.4.0]十一碳-7-烯”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联合国代码UN2922),需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公司因未向海关提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被莲塘海关认定违反了危险货物出口的相关规定,并向公司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莲塘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莲关检告字[2021]0023号)。莲塘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公司处罚款2,600元。

  公司出口危险货物“1,8-二氮杂双环[5.4.0]十一碳-7-烯”时虽已采用了经认证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UN箱),但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办理《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莲塘海关于2021年5月31日放行时也未再要求提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公司已于2021年8月足额缴纳罚款2,600元。

  综上,公司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系经过认证的合格包装容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上述货物报关时未提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恶意,对第三方不存在危险隐患;上述处罚金额较小,在处罚金额范围中的下限,且公司已经完成整改;公司进一步强化、规范危险货物报关的执行和落实。因此,公司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行为较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相关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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