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编制了《安全评价通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3月31日
安全评价的一般规则
1课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通则规定了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目标、要求、程序和方法。
本通则适用于工程和系统的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以科学、公正、合法的方式独立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发现、分析和预测项目和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佳的安全投资效益。
3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适用于安全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
4安全评价的分类和定义
4.1分类
根据项目、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目的,安全评价可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综合安全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4.2安全评估
安全评价旨在实现工程和系统的安全性,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识别和分析工程和系统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判断工程和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预防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1安全预评估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4.2.2安全验收评估
安全验收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并正常试运行后,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安全评价,以找出建设项目投产后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4.2.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综合安全评价是评价某一生产经营单位整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找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专项安全评估
专项安全评价是指对某项活动或场所,以及特定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找出危险和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安全评价的内容和程序
5.1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包括危害识别和危害程度评价。
5.2安全评估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估;提出安全对策;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准备安全评估报告。
准备阶段
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项目和系统的技术资料。
5.2.2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根据被评价项目和系统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发生的位置、方式、途径和变化规律。
5.2.3定性和定量评估
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工程和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安全对策
根据定性和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削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5.2.5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
简要列出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工程和系统中应重点关注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者应注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6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
根据安全评价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5.3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被评价项目和系统的特点以及安全评价的目的,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6安全评价指南和细则
6.1安全评估指南
安全评价导则规定了工程和系统生命周期安全评价的一般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安全评价导则分为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综合安全评价导则和专项安全评价导则。
6.2安全评估细则
安全评价规则是根据安全评价导则的基本要求,为实施特定领域的安全评价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7 .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和管理
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包括:组织、专家评审、审查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