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核算主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按照规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的直接人工项目。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计件工资应按规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计算对象。如果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生产工人的工资应通过适当的方法在产品之间分配。工资分配标准一般包括实际工作时间和固定工作时间。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应付工资费用=产品实际(或固定)工时×工资费用分配率。
工资分配率=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各种产品实际工时(或定额)之和。
基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辅助生产车间人员的工资应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企业行政部门人员的工资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编制“工资成本分配汇总表”来分配人工成本,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例】某实业公司2008年1月生产工人成本为4662元,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产品A的生产工时为6990小时,产品B的生产工时为4665小时。
公司1月份“工资及费用分配汇总表”见下表。
其中:分配率=4662/11655=0.4
产品A承担的薪资=6990×0.4=2796
产品B承担的薪资=4665×0.4=1866
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A) 2 796
-基本生产成本(产品B) 1 866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4 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