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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

齐翔腾达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

齐翔腾达10月10日公告,公司获悉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申33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齐翔集团与山东信托之间所涉及的债务为齐翔集团以公司股票为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信托的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正常。

公告提及,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齐翔集团持有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5.9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6.81%,占公司总股本的39.86%;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81.52%,占公司总股本的129.26%。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齐翔腾达曾公告,齐翔集团与雪松实业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的重大事项。此后在披露进展时,齐翔腾达表示,尽管齐翔集团和公司股权存在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共同推进潜在购股交易。

以下为公告全文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 03 破申 33 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市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公司及时向当事人进行了问询,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信托已向淄博市中院申请对齐翔集团进行重整,淄博市中院裁定受理了山东信托对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

二、对于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齐翔集团与山东信托之间所涉及的债务为齐翔集团以公司股票为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信托的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

2、申请人山东信托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齐翔集团持有公司 1,305,214,88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为 1,133,009,475 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86.81%,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6%;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为 3,674,456,003 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52%,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26%。

4、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正常,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5、齐翔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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