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和部门负责人的职务,由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总经理任免。
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在公司工作,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鉴定。
6.1人员招聘程序
6.1.1各厂矿、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以书面形式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主管副厂长、厂长签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实施。
6.1.2一般来说,本公司所有新员工都有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标准参照同类岗位工资标准制定;试用期满后,单位将对试用期内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还是不合格,就把试用者介绍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司辞退。
6.1.3招聘特殊工种的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查验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并经主管副厂长、厂长、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录用。
6.1.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招聘的人员应首先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学习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他们可以签字同意,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给各部门开具介绍信。
6.1.5新录用的岗位工人必须经过车间和班组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工作。
6.1.6对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员工,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辞退或开除。
6.2劳动合同的解除及手续
凡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准备离厂的员工,必须填写《离厂通知单》,办理离厂手续。
程序是这样的:先由你工作的单位出具公司统一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去财务、供应、工会、档案资料室、办公室等部门。办理手续,最后由人力资源部管理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和离开公厂的手续。
6.3节假日和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休假做如下具体安排。
6.3.1白班和夜班工人一般每月工作23天,休息8天。
6.3.2员工三班倒12小时工作制休假按一般每月15班计算,休5班。
6.3.3四班三倒八小时工作制员工休假按一般每月23班计算,休八班。
6.3.4对于本地以外的员工,一般安排集中休假,累计休假天数按每月8天休假计算,但一般连续休假时间不得超过30天。
6.3.5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加班的,按300%支付工资(工资加200%加班费)。
6.3.6周末公司安排的加班,一般不能支付的加班费按200%支付(加100%加班费)。
6.3.7加班工资基数为60元/天,生产一线按系数1.0支付,其他按系数0.8支付。
6.4请离开系统
6.4.1请假程序。任何员工请假都必须填写一张请假条,写明原因、离开时间和返回时间,由所在班组、车间、厂、矿、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权限逐级审批。
6.4.2批假权限。班组长为一天,工段和厂矿部门为三天,厂矿为四至七天,超过七天(不含七天)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4.3严禁擅自请假。请假后,有关领导必须办理复查手续。
6.4.4请假人员不得自行延长假期。无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延期,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4.5病假和产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或矿上医务人员的证明才能办理。
6.4.6关于特别假的规定。婚假,丧假30天,探亲假25天,产假4个月。
6.4.7厂矿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经主管副厂长、矿长批准,厂矿领导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登记。
6.4.8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者必须在回来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与请假相同。
6.4.9假期结束返回公司后,请假的员工必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5休假期间的工资:
6.5.1事假:无工资。
6.5.2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5.3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4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