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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下瑶台起底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副井下瑶台起底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副井下瑶台起底深度较深,采用风镐施工时较困难,为便于施工,经研究决定,起底深度超过0.6m底板较坚硬时,采用爆破法进行起底,为确保施工安全,特补充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摘除危岩活矸,将施工地点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施工。
2、由放炮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炮眼位置、深度,炮眼深度不小于0.6m,一次只准打一个眼,一次装药一次放炮,装药量为整块药卷的1/3,装药后炮眼必须封满炮泥。严禁浅眼爆破,装药后,采用废旧皮带配合木板封盖在炮眼上部。
3、爆破前由机电工区对等候室及信号室玻璃门、信号室操作台、照明灯、电缆、风水管、设备等进行妥善保护。爆破前必须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不准放炮。
4、放炮时,必须由安检员及班组长现场指挥。
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③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⑤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⑥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明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6、施工及爆破时降尘方式: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定炮、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冲刷巷帮、开启原巷道喷雾等方法降尘,杜绝浮游煤岩尘飞扬。
7、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连锁”和放炮“三保险”制度。
8、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巷道站岗,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撤出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副井绕道、配电室、副暗斜绞车房内人员),严禁其它人员入内,放炮撤人站岗警戒距离必须满足直巷100m并有掩体,弯巷75m的规定。爆破工在警戒距离外起爆,爆破结束吹解放哨,由班组长或放炮员亲自撤岗。
9、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爆破时,联系井上信号室人员,停止副井罐笼运转。
11、由于天气寒冷,每次施工前,由机电工区对罐笼进行除冰。
四、其它未提及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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