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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

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 (1)水位 锅炉水位不得超过正常水位±50mm,水位过高,易造成蒸汽带水,使蒸汽品质恶化,造成过热器结垢烧坏并影响汽机的安全;水位过低,下降管易产生汽柱或汽塞,恶化自然循环,易造成水冷壁变形或爆破。此外,水位过高或过低还可能发生满水或缺水事故。水位计应每班冲洗一次;运行中必须经常核对两只独立水位计或低地水位和锅筒水位计的液位指示。

(2)压力 汽压允许波动范围,供汽机用汽锅炉的为±0.049MPa,对其他设备供汽锅炉则为±0.098MPa。汽压低了,对发电机组轻者造成发电周波降低,重者影响发电量;对蒸汽加热设备,大多采用饱和蒸汽,汽压低温度也低,影响传热效果,从而影响产量和收率。汽压过高,轻者使安全阀动作,浪费能源,又带来噪声;重者则超压爆炸。此外,压力变化应力求平缓,压力陡升、陡降都会恶化自然循环,造成水冷壁过热损坏。

(3)燃烧调节 燃烧室内力求火焰分布均匀,充满整个炉膛,以利水的自然循环,保证炉膛传热效果。火焰不能直接冲刷水冷壁管。对于粉煤炉、油炉、燃气炉,当负压增加时,应先加大引风,后加大送风,以防燃烧不完全,使受热面上积留可燃物而发生尾部燃烧事故。炉膛负压不宜过大,过大引起脱火或不完全燃烧;也不宜过小,过小出现正压,导致喷火伤人,一般控制在―1 ~ ―3mm水柱(―9.8 ~ ―29.4Pa)。

(4)排污操作 锅炉上锅筒的连续排污,可依据炉水碱度和含盐量来调节连续排污阀的开启度。定期排污一班一次,排污量以下降水位25~50mm为宜,排污一般应在锅炉负荷较低时进行,排污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视水位,串联的两只排污阀操作程序必须遵循先开后关,后开先关的原则,排污开始时应先暖管,防止产生水击。如果两台或数台锅炉同用一根排污总管(应该每台锅炉有独立排污管)时,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吹灰、打焦、清炉工作宜放在锅炉负荷较低时进行,并调节好炉膛负压,防止喷火伤人。蒸汽吹灰前必须做好暖管疏水工作,然后再吹蒸汽以防受热腐蚀,一般是每班吹灰一次;炉膛结焦时应及时消除,以防结成大块时坠落砸坏管子;清炉时水位可维持高一点(在正常水位线上30~50mm),以免汽压下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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