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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不包括垂直管理原则)

简述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不包括垂直管理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nbsp;& nbsp我们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基本上是按照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的程序。 调查伤亡事故的目的是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因此,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nbsp;& nbsp(1)坚持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nbsp& nbsp事故调查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关键。 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视证据,重视事实,重视调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真相。 & nbsp& nbsp& nbsp& nbsp(2)坚持“四不放过”:& nbsp& nbsp1、事故原因未查明。 & nbsp& nbsp& nbsp2.事故责任人没有认真处理。 & nbsp& nbsp& nbsp3、广大劳动者没有受过教育。 & nbsp& nbsp& nbsp4、防范措施不落实。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原则,也是评价事故调查处理质量的标准。 & nbsp& nbsp& nbsp(3)坚持重视考察领导资历的原则:& nbsp& nbsp2001年4月27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实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因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在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给予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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