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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要求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要求

  一、重点部位的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接卸站台

  液化石油气储备供应站是指炼油厂或石油化工厂的对外对内供应液化石油气的站点,是负责各种分配、零售供应站。储备供应站作为专门供应燃料的独立部门、窗口单位,涉及面很广,规模也大小不一,储存和供应型式也多种多样,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制度。储备供应站应按照作业的性质不同,确立自己安全监督的重要部位。接卸站台都是事故多发区,必须严格监督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灌瓶间是接卸、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因液化石油气钢瓶完好程度不一,装、卸和灌装操作频繁,剩余的灌装的注气口内的液化石油气不断泄放,环境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内,很容易因为明火或摩擦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压力高液化气高流速泄放,产生静电的危险性增加,也容易引起火灾爆炸。

  (三)液化石油气气瓶库

  更换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库在城市、工矿企业、大型机关团体的职工住宅集中的地方广泛存在。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阀门关闭不严或存在缺陷,都可能使液化石油气气瓶库内成为充满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空间,加上来往换气的人员复杂,携带明火和产生摩擦火花、撞击火花的可能性非常大,管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各种事故。

  (四)液化石油气压缩机间和仪表间

  在压缩机间和仪表间周围都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设备故障和仪表误动失灵都可能带来严重的问题,导致不同事故发生。

  (五)消防灭火设施

  消防灭火设施对于液化石油气站的救灾活动十分重要,应该按规范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其完好。

  二、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储备供应站的接卸站台

  1.铁路接卸站台

  铁路接卸站台的安全监督问题已经在装卸栈台一节进行了详细说明,本节只做一些必要的补充说明。

  专用线在停车全长范围内,做到无杂散电流窜人,接轨处应设钢轨绝缘接头。

  作业线应为平直线,如条件确有困难,可使用曲率半径不小于500m的弯道。

  装卸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栈台的装卸槽车能力多于4辆时,应按规范要求建栈台装卸;装卸槽车能力为1—3辆可在站台上设固定卸车管组,并在站台往储罐输液管路上的方便地方设紧急切断阀。管组和卸车设备应严密、牢固、无泄漏。

  专用线和卸车管组都要接地,静电接地不宜少于两组。

  作业站台与压缩机房、储罐区间应有可靠的联络设施,并有严格的用火管理制度。

  2.公路接卸站台

  接卸站与停车位置之间设有缓冲防撞设施,有各型车辆的停车标志和严格的火源管理制度。

  汽车进入作业区时应戴阻火器,熄火装卸。

  汽车液化气罐车和管组设有静电接地装置。

  卸车管组坚固严密,无泄漏。

  在未卸车完毕和卸车管阀关闭后未经管理人员确认之前,严禁发动和起车。

  (二)储备供应站的灌瓶间

  灌瓶间应为敞开或半敞开、不低于二级的耐火建筑,通风良好。

  装卸用的旋塞或其他注气阀门必须启闭灵活,管组和各个接口应严密牢固无泄漏。

  灌瓶处的地面应为碰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砌。管组和磅秤要有静电接地措施。

  所有进行灌装的气瓶都应有合格的压力容器检验证、标志清晰、外观检查合格。不符合要求的钢瓶拒不灌装。

  残液禁止随意排放。灌瓶站应在专门的地方置换设备回收残液,集中处理。

  气瓶的装满程度和灌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

  灌瓶间应设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设备。

  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不带硬质金属工具和用具进入作业区。

  (三)液化石油气气瓶库

  液化石油气气瓶库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甲类物品库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中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等规范要求设计建造,库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

  单独仓库的总储瓶数不宜超过360瓶(按瓶装15kg型)。

  实瓶应直立排放,瓶装能力15kg以上者只放1层,15kg以下者可放2层。

  气瓶外应套防护胶圈。搬运时应用专用小车,不准拖运。

  装运时要加垫并牢固靠紧,避免相互碰撞和摩擦发生危险。

  库房屋盖宜采用轻型石棉瓦,地面应为碰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浇筑,门窗外开,玻璃刷白色,以防止阳光直射。

  冬天的气温应设法保持在—35℃以上,以防止搬运时焊口产生冷脆破裂。夏天库房内气温不宜超过35℃。

  库房宜采用地脚窗或底部通风孔,避免石油气沉积。地面应高出室外自然地面。角阀关闭不严、坏扣、底座与提手松动、标志不清晰的气瓶不准入库和出库。

  三、事故案例介绍

  1978年3月4日,江苏省某化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液化气爆炸事故,死亡6人,重伤8人,轻伤47人,事故经济损失76万元。事故原因是驾驶员将液化石油气槽车开进车库并将车后的胶管连接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铸铁逆止阀上,未进行交接;新接班的驾驶员未进行检查,就启动汽车,强行拉断阀门,储罐内的大量液化石油气冲出,遇锅炉明火形成空间爆炸,酿成事故。事故原因是运输过程中更换司机,未进行交接,新驾驶员未检查盲目开车造成的。但是,液化石油气储罐使用铸铁阀门,也为储罐留下了重大事故隐患。

  1988年4月15日,天津某公司第二灌装站发生爆炸事故,3000只液化石油气瓶和一台50m3的液化石油气卧罐在充装过程中发生爆炸,大火放空燃烧了68h,烧毁了价值37万美元的灌装线,和118t液化石油气,扑救过程中7人受伤。事故原因是违章操作,钢瓶超装,并在未关闭钢瓶阀门时就拔掉充气管,液化石油气在压力下自行喷出,高速气流产生的静电诱发火灾爆炸。

  1989年1月20日,湖北省某地区锅检所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当天,在正常检验中一只已经充好压缩空气的钢瓶正待进行气密实验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原因是在充装压缩空气前未进行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和置换造成的。

  1992年4月14日广西省某公司发生了一起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是在修复液化石油气钢瓶过程中发生的。该厂领导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没有对钢瓶内进行液化石油气置换就加充压缩空气,并用气焊烘烤钢瓶的错误作业,引起瓶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

  1993年3月30日。内蒙古某矿的车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102只钢瓶和一台卡车烧毁,事故损失约10万元。当日,装载102只钢瓶液化石油气的汽车在运输途中,因装载时稳固不好和颠簸,造成一些钢瓶的角阀松动,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燃烧、爆炸。

  事故表明,设计和施工隐患,违章指挥、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酿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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