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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措施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定剂量的硫酸、液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杜绝环境安全隐患,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讨论,制定出了科学严谨完备的安全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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