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中的成本估算:
1.“制造成本法”的成本估算
2.用“成本要素法”进行成本估算
“制造成本法”的成本估算;
1.外购材料
指企业为生产而采购的各种主材和辅料。
2.购买燃料和电力成本
指企业为生产购买的热、电等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和福利费
指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生产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上述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并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福利费。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相应职工工资总额的14%。
4.折旧费、维护费、矿山工程基金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安全费用)
按照我国现行财税制度,除盐湖等矿山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维护费用外,矿山企业通常对选矿厂(含尾矿设施)、独立机修厂等附属工厂以及大型复杂的供水、外运车间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采矿系统的固定资产(坑采巷道工程或露天开采剥离工程),按矿石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维护费(简称“维护简单再生产费”),不提取折旧。此外,煤矿还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简称“煤炭生产安全费”)和巷道工程基金。
折旧费是指各生产单位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矿业权评估中,为简化计算,折旧费用一般可按企业所有已折旧的固定资产计算,计入生产成本。
(1)折旧费
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维护费、安全费等。属于工作量法)
矿业权评估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各类固定资产的年综合折旧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在矿业权评估中,考虑到已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将以不变价的原则与初始投资等额投入。因此,在评估计算期内,固定资产将采用连续折旧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按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后,下一个时间点(下一年或下一个月)开始按上一个时间点(上一年或上一个月)的相同折旧额连续计入各年总成本。
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环境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厂长(经理)会议或者类似机构批准。作为折旧的基础。“但是,为了税收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
-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电子设备、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和家具为5年。
矿业权评估时,应按照财税制度的规定确定折旧年限,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折旧年限。原则上可按房屋、建筑物20 ~ 40年的折旧年限,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8 ~ 15年的折旧年限进行分类,并可根据设计或实践确定合理值。
(2)维护费、安全费和矿山工程基金(矿山工程费)
维护费、安全费和矿山工程基金(矿山工程费)应按财税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全额计入总成本。目前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洛鸣[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4]324号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简单再生产维护费标准的通知(含黑
从理论上讲,维护费用(包括安全费用和矿山工程基金)并不完全等于折旧,它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形成的矿山系统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资本支出(固定资产支出和费用支出),包括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如解决开发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治理安全隐患等。然而,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支出和费用支出一直是一个难题。
矿业权评估中,维护费、安全费、矿山工程基金统一处理如下:
①采矿系统的固定资产(坑采巷道工程或露天剥离工程)不再按其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财务部门规定的原矿产量计提维护费、安全费和巷道工程基金,直接列入总成本(相应的折旧只反映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
②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支出和费用支出)不采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是采用更新费用方式直接计入营业成本(更新性质的维护费,所有安全费用,不包括矿山工程基金)。煤矿按标准维护费(更新性质的维护费)的50%和全部安全费用(不含矿山工程基金)作为更新费计入经营成本;已计提维护费的金属矿山,在预计服务年限内,根据开采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维护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扣除单位矿石折旧维护费后的余额全部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护费)计入营业成本(但余额为负数时不列更新费用)。
③对于盐湖等计提折旧,排除维护费用的矿山,以及一些小矿山,如果一次性投入全部开发项目费用,则不考虑更新资金投入,不计算更新费用。
5.修理费用
指各生产单位为维护和修理其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制造成本
指生产成本中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7.管理费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或公司经费(包括行政部门员工工资、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等。)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财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和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发费用、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含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等。
矿业权评估中管理费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评估计算的折旧费用一般是以企业折旧的全部固定资产为基础计算的,统一列在生产成本中,企业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包含的折旧费用应在评估采用的管理费用中扣除。
(2)除评估基准日之后投入的后续地质勘探投资(计入摊销费用)外,其他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不摊销。因此,评估中采用的摊销费用应从企业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包含的其他摊销费用中扣除。
(3)原则上应排除支付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和非经常性费用。
(4)由于评估采用的价格可能与设计采用的价格不同,或者生产矿山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可能减少、提前或延迟扣除,设计或矿山实际支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可能与按规定标准计算的不一致。因此,原则上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评估时应按有关规定标准重新计算(回收系数应为1)。
8.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和广告费用,以及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类似工资、业务费用等营业费用。销售机构(包括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专门为销售商品而设立的企业。
在矿业权评估中,①营业费用的价值应与产品方案和销售价格相一致。如果企业的产品既内销又出口,在矿业权评估中采用出口计划和价格的,评估中采用的所有产品的销售费用应参照企业单位产品的出口费用计算。②由于评估中计算的折旧费用一般是以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为基础计算的,这些固定资产都已折旧并计入生产成本,因此企业财务报表营业费用中包含的折旧费用应在评估中采用的营业费用中扣除。
9.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和相关手续费等。,应作为期间费用。
在矿业权评估中,考虑到矿山的汇兑行为很少或者汇兑净损益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考虑汇兑净损益。假设固定资产投资为矿山开发投资者自有资金,无借款资金,不考虑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假设流动资金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