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负荷: 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 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 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级负荷: 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 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 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3条 选矿厂、选煤厂工程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的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负荷: 1.大、中型选矿(煤)厂的破碎、矿石及原煤系统主要设备及照明设备; 2.大、中型选矿(煤)厂的重选、磨矿、浓缩、浮选、干燥等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3.大、中型选矿(煤)厂的装车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二、三级负荷: 不属于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露天矿 工程电力 负荷分级下一篇:矿山管理制度参照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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