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业权管理:矿业权是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总称。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管理内容有:矿业权的审批与授予、矿业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及矿业权保护、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以及矿业权市场管理。
2.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全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与政策制定、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的身份依法向矿业权人征收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财产收益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
5.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依法在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地下水资源环境管理、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21世纪初,我国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主要目标:
1.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通过界定矿业权及与之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和授予矿业权,监督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实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意志;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
2.运用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政策等宏观手段,调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整优化矿业结构,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促进矿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障矿业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
3.制定市场规则。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并通过对市场和矿业活动的监督,保障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维持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4.以国家公益性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分析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关的服务机制,为国家决策部门,国内外矿业投资者和社会大众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矿产资源 行政管理 主要内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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