钼精矿主要用于生产钼铁合金、金属钼、钼酸钙、钼酸铵、润滑剂等。为了保证钼精矿的质量,我国对钼精矿实施了更加合理的国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钼精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浮选获得的钼精矿,用于生产氧化钼、钼铁、钼盐等。
2.引用标准
YB 735钼精矿的分析方法
3.技术要求
3.1.钼精矿按其化学成分分为10个等级。按干矿石品位计算应符合下表。
(2)钾、钠含量报分析数据,不作评价指标;如果买方对三氧化钨和铋的含量有品牌中没有规定的要求,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
(3)表中个别指标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调整。
(4)钼精矿中的铼是一种有价元素。供应商要上报分析数据,是否定价由供需双方商定。
3.2.根据用户要求,生产单位可提供钼含量大于等于54%、钼含量小于45%的钼精矿,杂质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3.3.钼精矿中油水含量不大于6%,水分含量不大于4%。
3.4.钼精矿产品的细度要求200目准筛的通过量不小于60%。
3.5、钼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杂质。
4.测试方法和检查规则
4.1.钼精矿取样和样品制备的方法应由供应商和买方商定。
4.2.钼精矿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根据YB 735进行。
4.3.钼精矿中油水分含量的测定应根据供应商和买方批准的方法进行。
4.4.供应商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的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买方可以对收到的产品进行复验。如果复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方和需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如果仲裁结果与交付品牌不符,将根据仲裁结果重新确定或退货。
4.6.同一品牌产品一批,每批重量不超过10吨。
5.包装、标记和质量证书
5.1.钼精矿应包装在外部使用的编织袋和内部使用的乳胶袋中,或由供应商和买方商定。
5.2.钼精矿应等量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
5.3、钼精矿包装袋上应标明:
A.供应商的名称;
B.产品名称;
C.批号;
D.净重。
5.4交付给买方的每批钼精矿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该证明书表明:
A.供应商的名称;
B.产品名称;
C.批号;
D.品牌;
E.毛重;
F.净重;
G.干重;
H.化学成分;
I .油的含水量;
J.包装数量;
K.交货日期;
本标准的法律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