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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工程风险识别与防范

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工程风险识别与防范

第一节   施工准备

一、施工准备

1.危害识别

⑴对工程作业内容不了解及作业危险程度不清楚,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⑵参与检修的施工人员技能不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够,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2.削减措施

⑴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使其清楚工程内容、作业特点,对有可能产生危害的作业采取预防措施。

⑵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地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基本防范措施。

第二节  工业用火

1.风险评估

⑴用火前,用火措施不到位,易造成火灾等人员伤害事故。

⑵用火点周围存在可燃、易燃物未进行清理进行用火作业,易造成火灾事故。

⑶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火灾事故。

⑷施工完毕,未检查清理现场,残留的火种引起火灾事故。

⑸高处作业用火时与防腐喷涂作业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易造成火灾或人员伤害 。

⑹高处作业用火时,下方存在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物品,焊渣或飞溅易造成火灾事故。

二、削减措施

⑴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制度”,即:不见有效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用火;没有用火监护人不用火。

⑵用火点周围5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应清理干净或者用土或钢板覆盖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⑶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⑷施工完毕,应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

⑸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喷涂作业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⑹高处作业用火时,应检查其下方是否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物品,如有应清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节  普通容器检修

一、容器内清洗清污

1.危害识别

⑴进入容器清污前,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而进入施工,易造成人员中毒或其他伤害。

⑵在容器内清理淤泥,安全监护不到位,易发生人员中毒或其他伤害。

⑶采用蒸汽或高温热水焖蒸的容器及其敷设的临时焖罐管线,未设置安全警戒带或未明显标识,导致人员烫伤事故。

⑷夏季高温天气进入容器内清污,导致人员中暑。

⑸采用易产生静电的工具进行容器内清污,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削减措施

⑴在进行容器清淤前,应先打开所有的清扫孔、人孔进行自然通风,进行可燃性气体及氧含量的检测;进入容器清污时应配戴防毒面具;在容器开口处安装防爆式轴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

⑵在容器内清理淤泥时,容器外必须有监护人员,不定时地询问罐内情况,并督促罐内人员休息,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⑶采用蒸汽或高温热水焖蒸的容器及其敷设的临时焖罐管线,应设置安全警戒带或明显的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防烫伤。

⑷夏季应避开高温时段;如非要施工,需轮班施工或采取消暑措施。

⑸容器内油污宜采用木铲、锯沫或毛毡等擦拭,不得采用金属物件,防止产生电火花。

二、容器内构件更换

1.危害识别:

⑴容器内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易造成人员中毒或火灾爆炸事故。

⑵容器内壁板存在较大面积油污或内构件内部存有易燃易爆介质,未清理而进行用火切割,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⑶容器内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恶劣,造成人员中毒。

⑷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车未到现场,擅自用火拆除,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⑸拆除施工区域50m范围内油气浓度超标,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⑹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擅自用火施工,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⑺未办理用火票,或用火票失效,进行用火拆除,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⑻新、旧内构件吊装搬运方法不当,操作大意,发生磕伤、碰伤、砸伤。

⑼内构件更换施工方案不科学合理,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构件坠落、倾覆、罐体局部变形,造成人员伤害或其他安全事故。

⑽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不系安全带,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⑾电焊、气割、吊装作业不遵循各岗位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⑿夏季高温天气入容器施工,导致人员中暑。

⒀脚手架搭设不合格,未经检查便使用,易造成人员伤害。

⒁在容器内施工时,未按照要求安装照明灯,造成触电或火灾爆炸事故。

⒂进入容器内施工时,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易造成人员伤害。

2.削减措施

⑴施工前,容器内必须焖洗合格,并通过煤油拉绳点火试验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含量检测后方可进行施工。

⑵容器内用火前,应检查容器及内构件内是否还存在油污,尤其是容器内的死角处,若发现未清理干净,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⑶施工前,打开所有的清扫孔、人孔进行通风。同时,在容器顶部安装排风扇,吸排容器内的烟尘。在罐底部人孔安装轴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保证容器内良好的通风。对容器内可燃气体进行分析,合格后进行拉火试爆。

⑷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车未到现场,严禁用火施工。

⑸拆除时,整个站内不停产的设施不得随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则应提前通知施工队。施工区域10m范围内,油气浓度不得超标,若超过,则应立即停止施工。

⑹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禁止用火拆除作业。

⑺用火票齐全有效,方可进行用火拆除。

⑻新、旧内构件吊装搬运时,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⑼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内构件拆除更换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拆除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⑽高处作业应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带,且高处作业票证齐全有效。

⑾电焊、气割、吊装作业必须遵循各岗位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⑿夏季施工时,应避开中午气温较高时段,如果必须进入容器施工,应采取轮班施工,容器外必须有监护人员,随时询问容器内人员情况,且必须做好强制通风、防暑降温等工作。

⒀脚手架搭设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性后方可投入使用。

⒁在容器内施工时,其照明灯电压不应大于12V,且不得将照明灯电缆线不得直接搭设在容器内的内构件上。

⒂进入容器内施工前,必须按照程序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使施工人员详细了解容器内的危险因素。

三、容器上水试压

1.危害识别

⑴试压时,容器紧固件未紧牢固、法兰断裂崩出伤人。

⑵试压时,容器充水升压速度过快,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害。

⑶试压用的压力表未校验或失效,量程和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监控失误,造成容器损坏或人员伤害。

⑷试压时容器发现漏点,带压修补、紧固,造成人员伤害。

⑸上水试压和放水泄压时,人员在试压容器上,泄压时未打开顶部人孔等,造成低压或常温容器形成负压,容器变形伤人。

⑹试验过程中,试压人员站在容器管口的正前方,易造成人员伤害。

⑺试压区域50m内未有明显标识或警戒带,有非施工人员,可能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⑻试压前,未对试压泵及其电缆进行检查就投入使用,造成短路或触电事故。

2.削减措施

⑴压力试验前,管口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⑵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充水升压速度及稳压时间。

⑶试压用的压力表必须校验合格,标识清楚详细。严格试压规定要求选用压力表,量程和精度必须符合要求。

⑷试压过程中出现渗漏,标识清楚,放水泄压后修补。严禁带压修补、操作。

⑸上水试压和放水泄压时,严禁站在试压容器上,且放水泄压时,必须打开顶部人孔或其它管孔,连通大气,防止容器抽瘪变形。

⑹试压人员严禁站在容器管口的正前方。

⑺应划定试压区域,设置警戒带。试压过程中,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⑻试压前,应对使用的所有试压设备及电缆线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节   塔器设备拆除

一、塔器及基础拆除

1.危害识别

⑴旧塔器的配管、电气仪表线路、连接平台梯子等附件,没有与周围其它设施断开,造成拆除时周围未割断设施意外倒塌,造成人员及设备伤害。

⑵妨碍施工的旧塔器配管、电气仪表线路、平台梯子等没有提前拆除完,造成拆除时周围未割断设施意外倒塌,造成人员及设备伤害。

⑶旧塔器周围影响施工的管线、管架等非拆除设施,未清理干净,造成拆除时周围未割断设施意外倒塌,造成人员及设备伤害。

⑷施工区域50m范围内的排污沟、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设施,未进行覆盖,用火时,易造成火灾事故。

⑸施工区域50m范围内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浓度超标,造成人员中毒。

⑹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车未到现场,擅自用火拆除,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

⑺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擅自用火施工,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

⑻未办理用火票,或票证失效,进行用火拆除,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⑼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未对塔器本体进行认真的吊装计算,制定的塔器拆除方案,不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差,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造成人员伤害或其他事故。

⑽塔器吊装不遵循有关起重作业规程,发生倒塌等事故发生。

⑾塔器拆除过程中,非施工人员入内,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⑿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

2.削减措施

⑴施工前,旧塔器的配管、电气仪表线路、连接平台梯子等附件,必须与周围其它设施完全断开。

⑵妨碍施工的旧塔器配管、电气仪表线路、平台梯子等必须提前拆除。

⑶旧塔器周围影响施工的管线、管架等非拆除设施,应暂时拆除清理干净,施工完后再行恢复。

⑷施工区域50m范围内的排污沟、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设施,需采用毛毡等遮盖,并覆撒沙土。

⑸拆除时,整个厂内不停产的设施不得随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则应提前通知施工队。施工区域50m范围内,经可燃气体监测,油气浓度不得高于0.4%,若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

⑹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车未到现场,严禁用火施工。

⑺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禁止用火拆除。

⑻用火作业票证齐全有效,方可进行用火拆除施工。

⑼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对塔器本体进行认真的吊装计算,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安全措施全面的塔器拆除方案。且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方案措施。

⑽塔器吊装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起重作业规程。

⑾塔器拆除过程中,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⑿高处作业应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票证齐全有效。

第五节  塔器内构件、填料更换

1.危害识别

⑴塔器和配管未进行蒸洗吹扫,塔器内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造成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⑵入塔用火作业时,排污沟、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设施,未进行覆盖,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⑶施工区域50m范围内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浓度超标,造成人员中毒。

⑷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车未到现场,擅自用火拆除,造成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处理使事故扩大。

⑸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擅自用火施工,发生事故隐患而无人监管,造成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

⑹未办理用火票,或用火票失效而进行用火施工,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

⑺塔内照明设施差,光线弱,造成人员碰伤、磕伤。

⑻没有采取通风措施,造成入塔作业人员中毒或昏厥。

⑼入塔作业时,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人员塔内高处坠落。

⑽夏季高温天气入塔作业,导致人员中暑。

⑾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或票证失效,进行入塔作业,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⑿电焊、气割、吊装作业不遵循各岗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

2.削减措施

⑴施工前,塔器和配管必须蒸洗合格,并通过可燃气体检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护人员应到场监护,定期进行易燃易爆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

⑵施工区域50m范围内的排污沟、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设施,需采用毛毡等遮盖,并覆撒沙土。

⑶拆除时,整个厂内不停产的设施不得随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则应提前通知施工队。施工区域50m范围内,易燃易爆活有毒气体浓度不得超标,若超过,则应立即停止施工。

⑷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车未到现场,严禁用火施工。

⑸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禁止用火拆除。

⑹用火作业票齐全有效,方可进行用火拆除施工。

⑺塔内照明设施应布置合理,光线充足,避免人员碰伤、磕伤。

⑻根据塔器高度、作业空间大小,在适当的人孔或检修孔安装排风扇和轴流风机,进行抽排有害烟尘和强制通风,改善施工环境。

⑼入塔作业时,塔内施工临时支撑板必须安装牢固,系好安全带,严防塔内高处坠落。

⑽夏季高温天气禁止入塔作业,如必须施工可采用轮班制。

⑾受限空间作业票齐全有效,方可入塔作业。

⑿电焊、气割、吊装作业要严格遵循各岗位操作规程,杜绝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节  旧塔器保温层更换

1.危害识别

⑴喷砂除锈施工地点,存在有易燃易爆物或气体,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⑵涂漆、岩棉保温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可能出现过敏、中毒。

⑶油漆暴晒在太阳下,且堆放点存在火种。涂漆施工时,操作人员吸烟。

⑷高处作业时随意抛扔工具、用料,坠落伤人。

⑸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⑹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发生脚手架倾斜、松散,易发生高空坠人坠物事故。

2.削减措施

⑴喷砂除锈时,易产生火星,因此,不得将易燃易爆物放置在喷砂除锈点,喷砂除锈时,应检测其可燃气体是否超标,如超标不得继续施工。

⑵涂漆、岩棉保温施工,施工人员应戴好口罩扎紧袖口、裤腿,并且使用橡胶手套。

⑶油漆应集中堆放在阴凉地带,堆放点远离电源,严禁有明火,并且配备相应灭火器。施工地点严禁吸烟和明火的存在。

⑷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工具包,禁止随手乱放工具,高处抛扔工具。

⑸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票证齐全。

⑹脚手架搭设牢固,安全监护人应经常监督检查。

第七节  换热器检修

一、换热器封头拆除安装

1.危害识别

⑴检修时换热器未进行吹扫进行用火作业,而发生爆炸或其他事故。

⑵倒链吊点选择不当、钢丝绳锈蚀断股,易造成人员伤害。

⑶拆除完管箱或浮头上的螺丝后,因防护不当管箱或浮头滑落,砸伤人员及摔坏设备。

⑷换热器抽芯时,防护不当,造成换热器芯滑落砸伤人及摔坏设备。

⑸管箱或浮头安装作业时,绑扎不牢,造成管箱或浮头滑落砸伤人。

⑹检修完毕试压时临时管线安装不牢固,造成爆管、裂管伤人。

2.削减措施

⑴换热器未进行吹扫严禁用火。应与甲方结合后,停止生产达到施工条件后,再采用气动扳手拆卸或铜扳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专业工具进行作业。

⑵施工时,倒链架必须支设稳固,如果施工场地不允许,应采取加固措施,且使用的钢丝绳不能存在锈蚀断股现象。

⑶封头上的螺丝应保留一二条,使其处于松动状态,待吊装封头时,再将其拆除。

⑷封头吊装作业必须遵循岗位操作规程。

二、换热器管束抽芯安装

1.危害识别

⑴使用倒链架进行最初抽芯时,倒链架支设不稳固,易发生伤人事故。

⑵吊车抽芯,外抽速度过快,管束失控,导致人员摔伤、撞伤等伤害事故。

⑶吊带选用偏细,或破损断裂,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⑷施工空间狭小拥挤,操作大意,发生磕伤、碰伤、挤伤事故。

⑸管束吊装作业不遵循岗位操作规程,发生吊装事故。

⑹拆除后的管束随意乱放,妨碍施工造成人员人员伤害事故。

⑺使用抽芯机抽管束时,因电缆老化而发生触电事故。

2.削减措施

⑴管束抽芯时,尽量采用抽芯机专用设备,当采用倒链架时必须支设稳固,防止倾斜歪倒伤人伤物。

⑵吊车抽芯,外抽速度应缓慢稳妥,防止管束失控,导致人员摔伤撞伤、管束和生产设施损坏。

⑶施工前,应根据管束实际重量,选用符合安全系数的吊带,存在破损断裂的吊带应禁止使用。

⑷施工空间狭小拥挤,必须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磕伤、碰伤、挤伤。

⑸管束吊装作业必须遵循岗位操作规程,杜绝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⑹拆除后的管束应放置在不影响施工的地点。

三、管束清污及试压

1.危害识别

⑴管束清洗时采用高压水枪清污,由于其配套的胶皮管线、紧固件等断裂,高压水流束引起人员伤害事故。

⑵管束试压时充水升压速度过快。

⑶管束试压时试压用的压力表未校验或失效,量程和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计量读数不准发生超压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⑷管束试压时发泄泄漏,带压修补,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⑸管束试压时试验过程中,试压人员站在管口的正前方,当发生意外时人员易受伤。

⑹试压有非施工人员,易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2.削减措施

⑴管束清洗时,皮管线、紧固件等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清污施工时应随时进行检查。

⑵管束压力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充水升压速度及稳压时间。

⑶管束试压用的压力表必须校验合格,标识清楚详细。严格依据规范要求选用压力表,量程和精度必须符合要求。

⑷管束试压过程中出现渗漏,标识清楚,放水泄压后修补。严禁带压修补、操作。

⑸管束试压过程中,试压人员严禁站在管口的正前方。

⑹管束试压过程中,划定试压区域,拉好警戒带。试验过程中,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四、换热器整体试压

1.危害识别

⑴试压时紧固件、法兰断裂崩出伤人。

⑵试压时充水升压速度过快,造成人员伤害。

⑶试压用的压力表未校验或失效,量程和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⑷试压时发生泄漏,带压修补造成伤害事故。

⑸试验过程中,试压人员站在换热器封头的正前方,发生意外造成伤害事故。

⑹试压区域50m内,有非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削减措施

⑴压力试验前,应详细检查试压设备管道等各连接部位连接是否紧固。

⑵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充水升压速度及稳压时间。

⑶试压用的压力表必须校验合格,标识清楚详细。严格依据规范要求选用压力表,量程和精度必须符合要求。

⑷试压过程中出现渗漏,标识清楚,放水泄压后修补。严禁带压修补、操作。

⑸试压人员严禁站在换热器封头的正前方。

⑹划定试压区域,拉好警戒带。试验过程中,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第八节   储罐检修

一、储罐内清洗清污

1.危害识别

⑴储罐内存有大量的油泥、油污,清罐人员进入罐内施工,人员陷入油泥,造成伤害。

⑵储罐内清淤,没有良好的通风,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⑶采用蒸汽或高温热水焖罐,防护不当,导致烫伤。

⑷罐内清污,施工人员穿着易起静电的服装或采用易起静电的工具清洗罐壁或罐底,易发生火灾事故。

⑸夏季高温时段,入罐清污,导致人员中暑或中毒事故。

⑹入罐施工时,罐内照明不好,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⑺清理油污周围有明火,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⑻清理后的油污随意乱放,造成环境污染。

⑼冬季入罐施工时,罐内残留的污水结冰,造成人员摔伤或跌伤事故。

⑽施工完毕后,应将入罐口未封堵,非施工人员入罐,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⑾入罐人员对罐内构件不了解,且未按照要求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2.削减措施

⑴罐内清淤前,打开所有的清扫孔、人孔进行通风。罐内淤泥超过600cm高,宜采取自人孔或其它管孔用高压水枪冲洗、稀释污泥,清扫孔排放的施工方法,禁止人工入罐清淤。高压水枪冲洗时,必须拿紧抓牢,防止水枪脱手伤人伤物。

⑵入罐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罐内各个施工地点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入罐,并应在人孔、清扫孔处安装防爆轴流风机,保证罐内良好的通风。

⑶采用蒸汽或高温热水焖罐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带,且进行阀门操作或其它施工时,定要采取有效的防止烫伤的措施。

⑷入罐人员必须劳保着装,不得穿着易起静电的服装入罐,清理罐内油污时,宜采用锯沫或毛毡等擦拭,不得采用金属物件,防止产生电火花。

⑸夏季入罐清理油污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如非要施工应轮班入罐施工,且罐外有安全监护人员随时询问罐内情况,并不定时地对罐内的可燃性气体及氧含量进行复测,一旦发现超标,立即停止施工。

⑹入罐施工时,应配备良好的照明,且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照明灯电源线严禁搭设在罐内内构件上,应采取隔离措施。

⑺清理油污时,周围不得有明火作业。

⑻清理后的油污,应采用编织袋或其他容器盛装,不得随意乱放。

⑼冬季入罐施工时,应在罐内铺设土或沙子,防止滑倒。

⑽施工完毕后,应将入罐口封堵,并有明显的标识,防止非施工人员入罐。

⑾应按照要求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且入罐人员对罐内构件清楚。

二、罐底板更换

1.危害识别

⑴罐内油气浓度超标,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⑵罐底板存在油污,用火切割,易引起火灾事故。

⑶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车未到现场,擅自用火拆除。

⑷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擅自用火施工,易造成安全事故。

⑸未办理用火票,或用火票失效,进行用火拆除作业,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⑹新、旧罐底板进出罐搬运方法不当,安全意识薄弱,发生磕伤、碰伤、砸伤。

⑺在切割罐底部与罐壁直接的焊缝时,未支撑罐壁板,导致罐体倾斜,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⑻气割作业不遵循岗位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⑼夏季高温时段,入罐拆除及安装罐底板作业,导致人员中暑或中毒事故。

⑽冬季入罐施工时,罐内残留的污水结冰或新钢板上的雪未清理,造成人员摔伤或跌伤事故。

2.削减措施

⑴施工前,罐内必须焖洗合格,并通过煤油拉绳点火试验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到场监护,同时定期进行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立即停止施工。

⑵罐底板不得存有油污,否则禁止用火拆除。

⑶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车未到现场,严禁用火施工。

⑷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禁止用火拆除。

⑸用火票齐全有效,方可进行用火拆除。

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全合理的板材搬运方法,加强班前安全教育,精心操作,避免发生磕伤、碰伤、砸伤。

⑺在切割罐底部与罐壁直接的焊缝时,应设置支撑等加固罐壁板,保证罐体的稳固。

⑻气割作业要严格遵循岗位操作规程,杜绝避免安全事故。

⑼夏季入罐清理油污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如非要施工应轮班入罐施工,且罐外有安全监护人员随时询问罐内情况,并不定时地对罐内的可燃性气体及氧含量进行复测,一旦发现超标,立即停止施工。

⑽冬季入罐施工时,应在罐内铺设土或沙子,防止滑倒。

三、罐壁板拆除及更换

1.危害识别

⑴罐内油气浓度超标,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⑵罐壁板存在大量油污,用火切割,易引起火灾。

⑶罐内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恶劣,危害施工人员健康。

⑷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到位,,易引起救火不及时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⑸新、旧罐壁板吊装搬运方法不当,操作大意,安全意识薄弱,易发生磕伤、碰伤、砸伤。

⑹电焊、气割、吊装作业不遵循各岗位操作规程,易引发安全事故。

⑺夏季高温天气入罐施工,易导致罐内施工人员中暑。

2.削减措施

⑴施工过程中,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到场监护,并定期进行油气浓度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立即停止施工。

⑵罐壁板不得存在较大面积的油污,否则禁止用火拆除。

⑶施工前,打开所有的清扫孔、人孔进行通风。同时,在罐顶部安装排风扇,吸排罐内的烟尘。在罐底部人孔安装轴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改善罐内作业环境,减少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⑷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车未到施工现场,严禁用火作业。

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全合理的壁板吊装搬运方法,加强班前安全教育,精心操作,避免发生磕伤、碰伤、砸伤。

⑹电焊、气割、吊装作业要严格遵循各岗位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⑺夏季高温天气严禁入罐施工,避免人员中暑。

四、罐内构件拆除更换

1.危害识别

⑴罐内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易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⑵内部构件存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用火切割,易引起火灾。

⑶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擅自用火施工。

⑷内构件更换施工方案不科学合理,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构件坠落、倾覆、罐体局部变形,或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⑸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易出现高处坠落。

⑹夏季高温天气入罐施工,易引起施工人员中暑。

2.削减措施

⑴施工前,罐内必须焖洗合格,并通过煤油拉绳点火试验和可燃气体检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到场监护,同时定期进行油气浓度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立即停止施工。

⑵内部构件不得存有易燃易爆介质,否则禁止用火拆除。

⑶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车未到现场,严禁用火施工。

⑷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内构件拆除更换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构件坠落、倾覆、罐体局部变形,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⑸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票证齐全,防止高处坠落。

⑹夏季高温天气入罐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防暑降温等措施。

五、储罐罐体开孔防腐,采用吊篮施工作业

1.风险评估

⑴作业前,未向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施工人员盲目施工造成人员伤害。

⑵吊篮的结构稳固性和工作负荷不符合要求而进行使用,易引起人员伤害事故。

⑶超载使用吊篮,易造成人员伤害。

⑷经确认合格的吊篮,应在吊篮铭牌上标注主要使用参考数,盲目使用而造成人员伤害

⑸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带系挂在吊篮及其钢丝绳上,易造成人员伤害。

⑹使用吊篮作业的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没有专人监护,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⑺提升用的钢丝绳未单独设置,吊篮底部未设置溜绳,易引起人员伤害事故。

⑻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型工具易出现高处坠楼,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⑼在吊篮内进行焊割作业,易引起下方施工人员遭受人员伤害。

2.削减措施

⑴作业前,应向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⑵吊篮的结构应稳固合理,额定承载力应满足工作负荷的要求。

⑶吊篮必须处于安全完好状态,严禁超载使用。

⑷经确认合格的吊篮,应在吊篮铭牌上标注主要使用参考数,铭牌应固定在吊篮显著位置。

⑸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吊篮及其钢丝绳上,可在储罐顶部护栏或者爬梯牢固位置加设生命绳,再将安全带系在生命绳上。

⑹吊篮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⑺提升用的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并有专人控制。

⑻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型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⑼吊篮内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第九节  管道检修

一、管线拆除

1.危害识别

⑴施工区域50m范围内的排污沟、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没进行覆盖,拆除时火星易引发火灾事故。

⑵旧管线没有进行系统扫线、氮气置换,管线内存在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拆除时易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害及设施损坏。

⑶需拆除的旧管线与生产运行的设备、管线没有与连接法兰断开,易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引起人员伤害事故。

⑷施工区域10m范围内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气体浓度超标,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害事故。

⑸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车未到现场,擅自用火拆除,发生事故无法及时处理,造成更大伤害事故。

⑹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擅自用火施工,发生伤害事故。

⑺旧管线吊装不遵循有关起重作业规程,易引发人员伤害事故。

⑻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削减措施

⑴施工区域50m范围内的排污沟、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需采用毛毡等遮盖,并覆撒沙土。

⑵旧管线拆除前,应采用热水或蒸汽焖洗吹扫、氮气置换措施。拆除时,管线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

⑶拆除时,整个站内不停产的设施不得随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则应提前通知施工队。

⑷施工区域10m范围内,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浓度不得超标。

⑸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车未到现场,严禁用火施工。

⑹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禁止用火拆除。

⑺管线吊装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起重作业规程。

⑻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票证齐全。

二、新管道施工

新建管道组装、焊接、无损检测、防腐保温施工,见石油化工装置工程风险识别与防范部分。

第十节  用火连头风险识别及防范

1.危害识别

⑴施工区域50m范围内的排污沟、地漏、污水井等存在存在油污,没有进行覆盖,易引起火灾事故。

⑵旧管线没有进行系统扫线、置换,管线内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存在,施工时造成泄漏,发生伤害事故。

⑶需拆除的旧管线与生产运行的设备、管线没有自法兰连接处断开,且未加石棉盲板隔离,造成管线内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外泄从而发生伤害事故。

⑷施工区域50m范围内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气体浓度超标,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⑸用火连头点没有打接地线,或接地线没有浇饱和食盐水,接地电阻大于4Ω,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⑹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擅自用火施工。

⑺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车未到现场,擅自用火施工,发生意外易引起更大的伤害事故。

⑻连头操作坑没有预留安全跑道和集水坑,或没有进行放坡处理,发生意外,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撤离造成伤害事故。

⑼油气管道用火连头时,旧管线内出现负压,造成管道内吸入空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⑽在带压、可燃、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进行焊割作业,易引起人员伤害事故。

2.削减措施

⑴施工区域50m范围内的排污沟、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设施,需采用毛毡等遮盖,并覆撒沙土。

⑵用火施工前,应采用热水、蒸汽焖洗吹扫、氮气置换等措施对连头旧管线系统。连头时,旧管线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

⑶用火连头旧管线与生产运行的设备、管线自法兰连接处断开,加石棉盲板隔离,并采用橡胶绝缘螺栓连接,禁止采用钢制螺栓连接。

⑷用火施工时,整个站内不停产的设施不得随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则应提前通知施工队。施工区域10m范围内,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浓度不得超标,若超过,则应立即停止施工。

⑸用火连头点必须打接地线,浇饱和食盐水,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⑹安全监护人未到场,或用火令未下达,禁止用火拆除。

⑺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合适合的消费器材)。消防车未到现场,严禁用火施工。

⑻连头操作坑要足够宽敞,必要时进行放坡处理。同时预留安全跑道和集水坑,并准备好潜水泵等抽水设施。

⑼油气管道用火连头时,旧管线内严禁出现负压,可带微正压进行连头施工。严禁在带压、可燃、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进行焊割作业。待对带压、可燃、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进行置换、冲洗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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