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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据了解,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包括项目费和组织实施费,主要用于重点成矿区带和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以及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计划管理,包括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审批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单位将项目论证和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根据结果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报送国土资源部;实施单位组织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文本进行论证、评估或评审;国土资源部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办法》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根据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项目跟踪报告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项目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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