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只要在当天有资金往来,就必须填写当天的资金往来清单。
第二条下属企业财务人员须将填写完毕的表格交企业总经理阅签,并于当日16: 30前上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第三条集团总部财务人员每日统一汇总总部及下属企业现金流量表,提交集团公司总裁阅签。
第四条财务人员填写本表时,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资金变动,应及时向本企业领导报告。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企业领导在阅签本表的过程中,必须善于发现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企业费用支出的成本情况,并随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六条本表一式两份,财务一份,读者一份,并永久保存。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上述规定自各企业核算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