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规定了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这个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第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第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这个标准会不断修订,一般是三到五年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制定。
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于2008年11月21日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该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七大类,即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最终处理前)、废物回收指标、矿山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采选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和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价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50197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水质.石油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
HJ/T91地表水和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MT/T5014《煤炭工业给水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3.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从而减少或消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煤炭开采和选矿业
指开采地下煤炭资源井进行物理加工的行业,可分为煤炭开采和煤炭洗选加工两个子行业。煤炭开采的产品是原煤(露天煤矿称为原煤),煤炭洗选的产品是不同粒度和灰分等级的商品煤。
3.3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
是指落煤、装煤、运输、支护、开采空区域处理等过程的机械化。
3.4选煤水闭路循环
即选煤水中的煤泥全部在厂内机械回收,洗水全部回用。
3.5煤炭工业废水
指采煤和选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采煤废水和选煤废水。其中,采煤废水是指在采煤过程中排入环境水体的煤矿或露天煤矿的排水。选煤废水是指选煤厂煤泥水处理过程中,由于洗水不能形成闭路循环而需要排放到环境中的那部分废水。
3.6煤矸石
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石的总称,包括混有煤的岩石、巷道掘进排出的岩石、跨矿区空区域掉落的岩石、工作面掉落的岩石、选煤过程中排出的碳质岩石。
3.7煤层
煤层:存在于含煤地层中的层状煤体,是泥岩沼泽中的植物残体炭化转化而成的泥岩层,埋藏后再经煤化作用而形成。
厚煤层:地下开采厚度在3.5m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厚度在10m以上的煤层;
中厚煤层:地下开采1.3~3.5m厚煤层,露天开采3.5~10m厚煤层;
薄煤层:地下开采时煤层厚度小于1.3m,露天开采时小于3.5m。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指数分类
本标准给出了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三项技术指标:
一级: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中国清洁生产基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