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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矿业环境污染问题有哪些方面)

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矿业环境污染问题有哪些方面) 矿业人士必须了解的四个环保法律问题

《矿业人必知的26个环境保护法律问题》1.环境如何?什么是环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文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简称环保,是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措施,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根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之更加适合人类劳动生活和自然界生物的生存,消除破坏环境、危害人类生命和生存的不利因素。环境保护要解决的问题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的身心健康,防止生物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发生变异和降解;第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恢复和扩大再生产,造福人类生命活动。环境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对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不被破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类对环境认识的深入,环境是一种资源的观点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空天然气、水、土壤、矿产资源等。,是社会的自然财富和发展生产的物质基础,构成生产力的要素。

2.环保三同时的原则是什么?

答: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是指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评价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按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规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3.中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是怎样的?

答:1979年,中国通过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 mdash& mdash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973年中国第一个环境标准& mdash& mdash行业& ldquo“三废”;试行排放标准诞生了。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截至1998年底,中国已发布412项国家环境标准,其中361项正在实施,包括10项环境质量标准、8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23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29项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12项环境基础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标准(即环境行业标准)共34项。同时,到1998年,中国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9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34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90多部环境保护部门规章、900多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部环境保护军事法规,缔结并参加了37项国际环境公约,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1995年和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7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相关的& ldquo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rdquo规章制度。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为项目决策、项目选址、产品定位、建设规划和规模、建成后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总之,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付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4.我国建立了哪些矿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止污染环境。环境保护法遵循& ldquo污染者的负担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立法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了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提高利用率,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护矿山开发建设、矿山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 ldquo“三废”;治理,矿山土地复垦和土地保护利用,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治理,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达标排放制度。这一制度明确了矿山企业的设立应当首先进行环境评价,在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限制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处以罚款,对超标排放收取排污费,禁止排放有毒废水。

(3)土地复垦制度。土地复垦在矿山环境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中非常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黄金矿山砂矿生产土地复垦规定》(1993年3月3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定& ldquo谁破坏谁回收& rdquo、& ldquo谁将从填海工程中受益& rdquo土地复垦的原则,并要求开发商种树种草,以恢复表土和地表植被。

(4)矿业权的补偿和约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干涸或者地面塌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负责赔偿。其他法律也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5)污染物集中处理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均规定,固体废物应当实行集中、定点处置,矿山企业设立前必须具备相关的废物填埋场和处置场。

除了上述制度,还有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限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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