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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安全生产有哪些规定?& nbsp& nbsp& 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其中,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专章和条目有:& nbsp& nbsp& nbsp第三条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条款。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有如下规定:& nbsp& nbsp& nbsp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nbsp& nbsp& nbsp& nbsp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nbsp& nbsp& nbsp& nbsp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如下规定:& nbsp& nbsp& nbsp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nbsp& nbsp& nbsp& nbsp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以下条款:& nbsp;& nbsp& nbsp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职工生命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给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nbsp& nbsp& nbsp& nbsp《劳动法》还规定了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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