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正案草案说明。国务院提出,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建议对对外贸易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关法、档案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体育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公路法、气象法等10部法律中部分涉及行政审批的条款进行修改,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个别涉及行政审批流程的条款进行修改,减少审批环节;同时,建议对民用航空法、旅游法等2部法律中部分涉及职业资格认定的条款进行修改,取消相关职业资格认定事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上述12部法律中的部分条款,取消相关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符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的要求。对上述法律的相关条款一并进行修改,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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