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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复习题(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复习题(1) 1.1名词结解释 1、 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 、 特别重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索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 4、 特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索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 5、 重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索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 6、 严重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索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 7、 一般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索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 1.2 是非题 8、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答案:√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 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 答案:√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 10、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出厂文件。 ( ) 答案:√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 ) 答案:√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 1.3 选择题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自 起施行。 a. 2003年5月1日 b. 2003年6月1日 c. 公布之日 d. 通过之日 答案:b 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1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一部 。 a. 安全技术法规 b. 行政规章 c. 法律 d. 行政法规 答案:d 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 a.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b.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15、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判断下列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 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b. 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制订。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16、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判断下列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指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包括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 b. 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答案:a 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 1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判断下列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b. 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答案:a 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 18、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c.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答案:a b 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 1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 。 a. 经济责任 b. 工作质量责任 c. 法律责任 答案: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条 20、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b.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c. 只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才受理有关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举报。 d.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答案:a b d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八/九条 21、 下列叙述哪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b.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活动。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负责。 a. 安全性能 b. 产品质量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 23、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下列哪些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a. 锅炉的设计单位 b.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 答案: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下列哪些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a. 锅炉 b. 压力容器 c. 压力容器中的气瓶 d. 氧舱 答案:a c d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 2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 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a.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答案: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 2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 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a.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2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锅炉、压力容器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 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a.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 28、 锅炉、压力容器的 ,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a. 安装、改造、维修 b. 设计、安装、改造、维修 c. 设计、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d. 设计、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29、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口头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b.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口头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c.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d.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答案: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3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答案: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31、 下列叙述哪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b.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c.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 答案:a 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32、 下列叙述哪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b.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30日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c.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答案: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3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 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a. 必须置于 b. 必须附着于 c. 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 答案: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34、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但没有要求作出记录。 c.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必要时还应作出记录。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3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 。 a.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 b.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答案: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 36、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b. 如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该单位所有的特种设备均应由其检验。 c.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 d.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 答案: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 37、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应当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b.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应当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 3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 ,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 严重事故隐患 b. 事故隐患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 39、 下列叙述哪些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b.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c.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实施对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答案: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八十九条 4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 a. 不得许可、核准、登记 b. 应当予以取缔或者依法予以处理 c. 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核准、登记 答案:a b 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 41、 下列叙述哪些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b.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建立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c.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答案:b 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四条 42、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b.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c.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答案:a 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六十三条 4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a.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 4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a.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 4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a.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六条 4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a.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八条 47、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b.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a 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条 4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下列哪些情形,应当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b. 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c. 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d.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 答案:a b 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 4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下列哪些情形,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 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b.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c.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d.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答案:a b c d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 5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a.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b.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 5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3)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a.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b.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 52、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 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条 53、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下列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 (1)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检验检测活动。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a.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答案:(1)a (2)b (3)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十一条 5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下列行为,哪些属于应当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a. 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 b. 经常只派一个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派出的人员经常不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c.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但未按次对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 d.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虽然采取了必要措施,但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答案:a d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5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下列行为,哪些属于应当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a. 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b. 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c. 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 答案:a b 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56、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下列行为,哪些属于应当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a. 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 b. 对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答案:a 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57、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实施检验检测,收取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一定时间后,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废止。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十一条 1.4 问答题 58、 国务院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条 5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6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的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6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哪些过程提出了进行监督检验的要求?由谁进行监督检验?按什么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6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是如何要求的? 答: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6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6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回答下列问题。 (1)谁规定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要求? (2)在什么时间,由谁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如何进行检验?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能否继续使用? 答:(1)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定期检验要求。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65、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回答下列问题。 (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如何办? (2)应由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3)使用单位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如何注销? 答:(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被予以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66、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什么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报废? 答: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6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回答下列问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提出了什么要求? (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哪些责任和权力? 答:(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68、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回答下列问题。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有什么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谁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该教育和培训应达到什么效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何责任和义务? 答:(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69、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回答下列问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为哪几种?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谁核准? 答:(1)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 7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2)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3)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 71、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满足哪些要求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如不满足这些要求而从事了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如何对其处理? 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八十一/八十五条 72、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回答下列问题。(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应当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什么样的检验检测服务?(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什么义务? (3)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什么权力? (4)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如何对其处理?答:(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五十条7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的行为准则要求是什么?谁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签字、签署?谁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7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做出了哪些规定?答: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7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禁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从事哪些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活动?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和检验检测人员违法从事了这些活动,如何处理?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八/八十三条76、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7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条件,资格和行为准则提出了哪些要求?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六条78、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所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如何办?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如何办?答: 对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条7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在用的特种设备数量; (2)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3)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80、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情况如何处理?答: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8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情况,如何处理?答: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82、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答: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一条83、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84、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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