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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砂石料生产工艺)

砂石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砂石料生产工艺) 石材生产线中砂的质量标准要求

石料生产线中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粗砂:μf=3.7~3.1;中砂μf=3.0~2.3;细砂:μf=2.2~1.6;特细砂:μf=1.5~0.7。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真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规定。

对比表中累计筛余,砂的实际粒径为5.00mm,公称粒径为630 & mum,其他公称粒径的累积筛余可略超过分割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5%。当天然砂的实际粒径分布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经试验证明能保证混凝土质量后,方可使用。制备混凝土时,应优先考虑II区的砂。使用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使用III区砂时,砂率应适当降低;当采用特细砂时,泵送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并应采用中砂。

对于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的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0%。对于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小于或等于C25的混凝土用砂,掺量不应大于1.0%。严寒和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对具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重要作用的混凝土,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混凝土,5次循环后的重量损失(%)& le;8。

对有抗冻和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砂中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0%。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后才能使用。

对于长期在潮湿环境中用于重要混凝土结构的砂,应采用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法检测骨料的碱活性。当混凝土中的碱活性试验被上述试验判定为潜在有害时,应加以控制。如经上述检查判定为具有潜在危害,则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应控制在3kg/m3以下,或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碱-骨料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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