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芳 单位: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有问题
(1)小企业监管难。平邑县矿山数量多,但缺乏大型矿山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规范。这些因素制约了矿业权价款、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上涨。由于矿山企业规模较小,矿产品市场缺乏统一的销售价格,补偿费的数额只能根据矿山的设计生产规模和企业自行申报的价格综合核定,给资源补偿费的准确核定增加了难度。(2)缓释行为需要规范。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缓减免制度不够健全,相关征收政策落实和实际工作难以把握。有时工作不够均衡,征管力度不达标,甚至有时出现缓减免税现象,造成收入流失。(3)股比低,转让成本高。在分配过程中,县级财政比例偏低。这个县的矿业权都是招标拍卖出让,前期工作成本(出让成本)较大。一些矿山的股份收入达不到初期投入,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储备。
对策和建议
(一)探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直接征收改革。从规范和理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程序入手,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借鉴兄弟县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实施征收方式改革,尝试将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征收由目前的委托征收部门改为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征收。 以确保财政部门能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情况,加快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征收入库进度。 (2)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及时清理《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摸清每个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具体情况。总结进一步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二是认真分析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收费工作面临的困难,提出应对措施。第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同时做好重点区域和矿种的征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不缴、少缴或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征收入库率[3]。(3)不断完善网络体系建设。对具备条件的矿山,逐步引入矿山产量远程监控系统或计量系统,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的征收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避免因统计数据不真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严格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新设立的矿产资源应积极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招、拍、挂& rdquo转让采矿权。进一步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限时办结,依法及时为矿山企业换发相关证照,办理相关手续。(五)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征缴动态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作用,不定期对矿业权人储量动态变化统计台账、矿产品销售及其价格、矿业权使用费缴纳、矿业权价格、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规范办矿行为。加大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减免违法行为,不履行收费职责、应收未收、不按时足额上缴国库的,严格查处截留、挪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
结论
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是矿产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专业性强,覆盖面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确保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