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港工程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2008年4月10日开始我单位将要在祥渔村海域进行水下爆破作业。为确保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爆破作业时,我们设置警戒人、警戒线、警报信号。当地居民应自觉服从指挥,站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区域,避免误伤。
2、爆破作业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水下爆破作业安全距离:
(1)、距爆破点直径1500m以内禁止任何人游泳;
(2)、距爆破点直径2600m以内禁止进行潜水作业;
(3)、距爆破点直径200m以内禁止停泊铁质船舶;
(4)、距爆破点直径350m以内禁止停泊木制船舶;
4、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
警示音响为警报器
第一次信号……所有爆破无关人员立即撤离到危险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危险区边界要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海域。现场负责人根据此信号下达命令由起爆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经检查确无瞎炮认后,发出解除警报信号,未发出信号前禁止车、人通行。
施工给当地居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