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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和方案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和方案 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郑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方针: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安全监理目标: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三、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②、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③、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⑤、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⑤、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①、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②、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度应急预案。③、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见附表一)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②、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③、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二)、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会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3、重点危险源工程内容按《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规定的内容并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确定。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5、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三)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起重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组织,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6、重大危险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基础阶段危险源部位                     总安     重新                                  对       检        纠       监全     大开理监       危工           结构阶段危险源部位          策       查        正工理     险地程人     源罗                                           验              师员       列       装饰阶段危险源部位                  收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2、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一)。3、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应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4、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规定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5、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监理项目部对备查相关资料收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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