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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 高处作业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2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1.3 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4 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5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6 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7 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的双层水平网,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1.8 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

  1.9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10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非出入口的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1.11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

  1.12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1.13 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投掷物料。

  1.14 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

  1.15 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1.16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线路行走,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2 交叉作业

  2.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2.2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2.3 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2.4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设双层防护。

  2.6 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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